色淫師旅拍迷姦14歲少女 221人羣組散佈裸照:此女有雙重性格
▲陳男在摩鐵下藥迷姦旅拍的14歲少女後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陳姓業餘「色淫師」2016年參加Cosplay外拍活動,認識一名14歲的少女,以3千元爲代價邀她到摩鐵「大尺度不露點」旅拍,卻在柳橙汁中下藥,性侵後得逞,一審被判8年7月,此外陳男還在200多人的Line羣組稱少女有雙重人格、被其他攝影師強姦等語,新北地檢依照加重誹謗罪、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將他起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2016年12月在Cosplay外拍活動認識少女,5天后透過臉書私訊,邀約少女到摩鐵去拍攝不露點的大尺度旅拍,並談妥3千元爲報酬。少女沒有多想,上午11點被陳男載到新北市中和的摩鐵內,並依照陳男要求只穿着內褲、貼胸貼,在牀上及浴室內拍照。
拍攝過程中,陳男以拍攝所需爲藉口,騙少女喝下摻有安眠藥的柳橙汁,沒有社會經驗的少女喝下之後隨即昏睡,陳男見狀對着少女說「我愛妳,嫁給我好嗎」遭到少女拒絕,但陳男仍霸王硬上弓,少女直到下午5點才睜開眼睛,且被陳男攙扶在臺北地下街,期間完全斷片,直到透過臉書向友人求助後懷疑被性侵,纔在友人接應下前往派出所報案。
事後陳男還將4張照片貼到LINE羣組「大尺度外拍團」,裡面有221名成員,並寫下「我強押着她發生關係是純強姦,這根本是腦洞想推我入坑卻用錯方法變成僞證,此女有雙重性格…以前就被惡劣攝影師強迫發生關係…她有記憶斷片」等語,還說自己用按摩由幫少女按摩,少女得知後再次提告。
針對性侵部分,一審法官認爲陳男詭辯,迄今仍未跟被害少女達成和解,沒有悔意,判刑8年6個月;而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照羣組內的陳男發文截圖認定陳男範姓,依照涉嫌散佈兒少猥褻照片及加重誹謗罪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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