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替傅昆萁家族買賣農地 花蓮縣副縣長遭彈劾
花蓮縣副縣長顏新章任該縣消防局長、縣府秘書長期間,多次利用上班時間,替前縣長傅崐萁家族成立的榮亮公司,從事仲介農地買賣,並協助支付部分農地價款,且於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到銀行存款,另嘗試爭取仲介授權,由其介紹其他買家購買遊憩用地等與業務無關之行爲;監察院今以13票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顏新章在任職花縣消防局長期間,替傅崐萁家族成立的榮亮公司做事,一方面介紹高價購買農地對象,同時積極遊說特定人士低價出售農地。
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調查發現,2010年12月22日,顏新章在縣府貴賓室內,由榮亮公司先以10億5500萬元向梁姓地主及其家族成員購買農地後,同日再由榮亮公司售予林姓買家,使榮亮公司至少轉手獲利達1億100萬元。而後,梁姓地主察覺出售農地時,受顏新章矇蔽憤恨不平提告;顏新章身爲高階公務員,卻假借其權勢,在公務機關替榮亮買賣土地賺取暴利,殊不足取。
此外,顏新章擔任消防局長期間,曾在2011年8 月24日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到銀行協助榮亮存入200萬元。從2009年12月20日傅崐萁就職後,在出差期間協助榮亮存、提款22筆、未請假逕自外出存、提款81筆,共103筆,總存、提金額達3億1542萬7633元,但存、提款行爲與顏新章本身業務無關。
蔡崇義、王幼玲表示,顏新章所爲不知忠心努力、謹慎勤勉,圖謀他人利益之行爲,嚴重敗壞公務機關及公務員形象、損害政府之信譽,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因此依法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