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狼」書記官偷拍女同事如廁 犯案82次21人受害遭收押

士林地檢署林姓書記官涉偷拍自己同事更衣、如廁被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性隱私等罪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示意圖/達志影像)

前士林地檢署林姓書記官,自2010年1月間至2023年3月,在士林地檢署盥洗室、其他公共場所,偷拍21名被害人,檢察官3月中發動2次搜索,在林男家中硬碟、隨身碟以及記憶卡等,發現他82次偷拍被害人,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性隱私等罪起訴林姓書記官,士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士林地院表示,嫌因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等,嫌疑重大,而以其與被害人爲相識多年之同事或親屬,然竟多次爲上述犯行,其可預期刑責非輕,非無勾串證人之虞,再以其犯行次數達82次、期間橫跨甚長、被害人數亦多達21人,並對被害人造成巨大傷害,被告所爲致使社會大衆恐慌驚懼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士林地檢署2度發生內部同仁偷拍事件,檢察長顏迺偉對此深表痛心,除嚴令各科室務必持續加強安全維護,提高反偷拍偵測頻率,對於被害同仁表達真誠關懷及協助,澈底保護被害人之隱私及身分,除在起訴書中依法不予揭露被害人之個人資料外,針對卷證之使用及管理,亦採取最高規格之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