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健康狀況差住護理之家 56歲家暴男慘了!兒子不要養他

身健康狀況不佳入住護理之家, 56歲家暴男慘了,兒子不要養他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指控父親阿華(均化名),有酗酒及賭博惡習,並積欠高利貸,生活費全由母親負擔,而且父親是職業軍人,大部分時間不在家,他是由母親照顧,後來父母離婚後,他念國小時遭到父親多次家暴,因而心中有莫大的陰影,國小畢業後才由母親帶回照顧,不滿父親未盡人婦之責,因此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控訴,父母當年離婚後,他原本是與外公共同居住,到了國小二年級時被祖父母帶去照顧,生活費則由祖父母負擔,當時父親已經沒有工作,返家時常對他及祖父母家暴,父親因此遭法院判刑5個月,父親的行徑對他的身心造成莫大傷害及陰影。

阿國表示,在他國小畢業後,就由母親帶回扶養,父親迄今都未與他有任何聯繫或支付扶養費。但是近日他接獲社會局通知,指稱父親因病入住護理之家,要求他負擔安置費用,不滿未盡對他的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依法請求免除他的扶養義務。而阿華僅具狀陳述,對於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由法官裁定,無異議。

法官考量,阿華現年僅56歲,因健康狀況不佳,無謀生能力,而2022、2023年所得均爲0元,名下無財產,堪認阿華以其現有財產已不能維持生活,自有受扶養之權利,阿國身爲人子並且已成年,應對阿華負扶養之義務。

法官認,阿華當年因爲家暴,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後,未引以爲戒,因違反保護令,遭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在案,足見阿華行爲脫序,對於阿國直系血親爲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爲,積極侵害阿國身心健全成長。

法官審酌,阿華對阿國做出直系血親家暴行爲,且阿華未給付阿國的扶養費用,也未承擔保護教養責任,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已達情節重大之程度。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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