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纔回臺爽用健保沒了!「停復保」今廢止 旅居國外需照繳
▲健保「停復保」規定正式走入歷史。(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健保「停復保」規定今(23)日正式取消,健保署表示,目前停保有效者約21萬人,但未來不分是否旅居國外,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衛福部於113年12月23日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健保署表示,配合本次施行細則規定修正,自113年12月23日起,即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凡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的民衆,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需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健保署強調,取消停復保規定後,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依適法身分辦理加保,加保後健保署每月寄送繳款單至投保單位,由投保單位持單繳費;至於以第6類身分在公所加保的民衆,健保署會寄送繳款單至被保險人通訊地址,並請於期限內持單繳納。
另外,居住國外的民衆,建議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由健保署寄送繳款單至指定的電子信箱,民衆於收到電子繳款單後,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一卡通MONEY、街口支付、臺灣PAY)等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