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以色列恐陷戰爭迷霧(林泰和)
以巴爆發軍事衝突。圖/美聯社
普魯士「兵聖」克勞塞維茨認爲,戰爭是一片迷霧,是充滿不確定性的領域。10月7日清晨,巴勒斯坦的恐怖組織哈瑪斯突然發動「以色列版的911」恐怖攻擊,綁架平民與劫持人質,超過1300名以色列人成爲受害者。以國總理納坦雅胡宣示,將動用全部力量摧毀哈瑪斯,以色列正式向哈瑪斯宣戰,隨即展開對加薩的空襲,超過2千名巴勒斯坦人因此遇難,此爲1973年贖罪日戰爭以來,以巴首次進入戰爭狀態。
從國際戰爭法的角度,以色列遭受嚴重的恐怖攻擊,即使哈瑪斯並非國家,而是西方認定的恐怖組織,但以色列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七章之規定,擁有自衛反擊之自然權利,因此以色列對哈瑪斯宣戰與開戰是正義與合法的,此即所謂的「開戰正義」(jus ad bellum)或是「戰爭權利倫理」。但隨着衝突擴大,以色列國防部解除國防軍對哈瑪斯作戰的所有限制,對加薩地帶實施大規模的空襲,已造成超過數千名巴勒斯坦平民喪生,包含無數幼童。同時間,以色列對加薩實施全面陸海空封鎖,且命令加薩北部110萬民衆撤離到南部,此番空襲與封鎖已經造成重大人道危機,加薩已經成爲人間煉獄。
但此次以色列對哈瑪斯展開大規模清剿的軍事行動是否能真正落實當代《武裝衝突法》(或《國際人道法》)中的「交戰正義」(jus in bello),亦即「戰爭行爲倫理」,令人高度存疑。此一規範主要見諸《海牙公約》和《日內瓦公約》,前者限制作戰的方法與手段;後者保護武裝衝突的受害者。具體而言,以色列對武力的使用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而且交戰時,必須將平民與戰鬥人員,及軍事目標與非軍事目標進行嚴格區分。換言之,軍事效益應大於附帶傷害。此爲極高難度的任務,因爲恐怖份子與平民難以清楚精確區分。
美國拜登總統雖然嚴厲譴責哈瑪斯暴行,並全力支持以色列,但同時也呼籲以色列必須節制並遵循戰爭規範。整體而言,以色列的自衛權利符合追求正義戰爭的「目的」;但其自衛權是否能以正義之「手段」達成戰爭目標,令人感到高度憂慮。
恐怖暴力傳播的主旨是透過攻擊傳達政治訊息,遇難的以色列人並非目標,而是受害者,真正的目標是向以色列與西方,傳達巴勒斯坦人長期以來受到以色列壓迫的事實,因爲恐怖主義源自壓迫。即使哈瑪斯組織可以被摧毀,但只要以國持續佔領其土地與迫害巴人,哈瑪斯的理念與正當訴求無法被消滅。因此反恐爲理念戰爭,必須將恐怖組織的訴求去正當化。
目前全球已陸續發生與此次以巴衝突相關的恐攻,如果以色列後續的軍事行動無法恪遵「交戰正義」,進而犯下「國家恐怖主義」的暴行,如此可能正中哈瑪斯下懷,將巴人對以色列的仇恨推至另一波高峰,藉以號召更多巴人加入哈瑪斯的行列,也將可能引爆伊斯蘭世界對以色列的怒火,增加巴勒斯坦正式獨立建國的機會,如此一來,以色列對哈瑪斯的反擊與懲罰可能成爲對其獎賞。
對於在建國前有猶太恐怖主義背景的以色列來說,此次對於哈瑪斯反擊的軍事行動有可能陷入或消失在戰爭的迷霧當中,爲原本已經緊繃的全球戰略局勢投下重大變數。
(作者爲國立中正大學戰略暨國際事務研究所專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