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4.63億 王岐山前「大管家」董宏被判死緩
董宏案宣判現場。(青島中級人民法院)
曾任大陸國家副主席王岐山大管家的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受賄案,今日在山東青島判決。董宏受賄4.63億元(人民幣,下同),一審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董宏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案件在青島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官方發佈的現場照片顯示,69歲的董宏面容清瘦,在被告席聴判時表現冷靜。
判決指出:1999年至2020年,董宏利用擔任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中共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63億元。
法院認爲,董宏的行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董宏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且其能夠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到案,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董宏是遼寧省海城人,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黨史系,曾任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副主任薄一波的秘書。1998年,王岐山擔任廣東副省長,董宏跟隨南下擔任省政府副秘書長,追隨王岐山將近20年。王岐山擔任中紀委書記期間,他擔任副部級巡視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