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年入千萬,直播時被抓的網紅女主播,一審獲刑!
“網紅”主播直播賣貨很多人都不陌生。但最近似乎網紅賣假貨的事情頻繁發生,先有薇婭售賣山寨Supreme與國產品牌古姿GUZI的聯名款掛脖風扇,後有“快手賣貨總榜第一”的“驢嫂”夫婦直播賣山寨“朵唯”等品牌手機,還有辛巴賣假燕窩、“周金生珠寶郭東園店”和“香港周金生-小美”賣假鑽石飾品、羅永浩直播售賣假的“皮爾卡丹”品牌羊毛衫……
2020年8月有一網紅主播正在直播間賣假貨被警方當場抓獲,近日這案子判了!
上海市楊浦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直播團隊的廖某、林某某、金某某、胡某、趙某某、王某等六名被告人因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四個月不等,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至四十萬元不等。其中,被告人廖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胡某、趙某某、王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至兩萬元,並適用緩刑。
數萬粉絲正看直播
“網紅”女主播突然被警察帶走
據@警民直通車-上海此前報道,2020年8月時,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偵破上海首例利用“網紅主播直播帶貨”形式對外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抓獲正在直播帶貨的廖某等犯罪嫌疑人50餘名,其中41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同時,在浙江多地抓獲售假犯罪團伙5個,查處窩點8處,當場繳獲假冒多個奢侈品牌的箱包、服飾等各類商品3000餘件,查證涉案金額500餘萬元。
圖片來源:微博
2020年6月上海虹口警方接到報案稱,有“網紅”主播在某電商平臺直播間內銷售假冒該企業品牌的服飾。經過初步調查,警方鎖定這名“網紅”主播正是廖某。警方關注這名“網紅”主播的直播間,發現其存在知假售假嫌疑。據辦案民警介紹,這些商品有着某些奢侈品的專有設計和圖案標識,但在直播中,廖某不會提及這些商品的品牌名稱,而是用一些具有極強指向性的奢侈品品牌或款式的代號進行介紹。展示時,商品商標會貼上膠帶,商品鏈接的圖片上還會作相應的處理。而這些商品出售的價格是正品店內的幾十甚至幾百分之一,顯然是掛着奢侈品標籤的假冒商品。
警方在調查過程中還發現,爲了逃避監管和追查,直播結束後,廖某的直播團隊會刪除所有涉及假冒產品的購買鏈接、回看視頻等。在爲期2個月的偵查過程中,警方已經將其所有涉嫌售假的直播活動錄製了下來。
2020年8月28日下午,廖某正在杭州某服裝公司直播間內,頻繁試穿各類女裝產品,數以萬計的粉絲正在通過網絡圍觀這場直播。然而,讓粉絲們意外的是,前一秒廖某還在試穿產品,下一秒鏡頭裡卻走進了一羣便衣警察,直播戛然而止。
同時,警方在浙江多地抓獲售假犯罪團伙5個,查處窩點8處,當場繳獲假冒多個奢侈品牌的箱包、服飾等各類商品3000餘件。
售假一年收入過千萬
到案後廖某交代,她於2017年簽約經紀公司成爲帶貨主播。由於有從事平面模特的職業經歷,廖某憑藉其獨到的直播風格和穿搭技巧,短短三年積聚了百萬粉絲,成爲一名“頭部主播”。據統計,廖某直播間場均觀看人數在20萬以上,場均銷售額突破7位數。因此她成爲了不少商家想要合作的對象。而廖某靠售假一年收入過千萬。
據警方介紹,廖某作爲一名主播,是售假環節中的傳播者,而實際貨源是由不法商家提供的。警方偵查發現,與廖某合作的上百個商家中,涉嫌銷售假冒奢侈品的有近30家。造假商家會支付高額出場費找廖某帶貨,然後再根據銷售額給廖某團隊提成,而廖某並不關心自己帶的貨是真是假。在被抓獲後,廖某直接痛哭認錯:“展現商品的時候,一般商家都會把logo撕掉,然後我們穿在身上展示。我主要是通過搭配來引導粉絲。我們真的是法律意識太淡薄了,真心地認錯。”
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廖某及其團隊在2020年3月至8月間,在電商直播平臺以直播方式爲商家營銷假冒Dior、CHANEL、LOEWE等品牌的服裝、飾品、手錶等商品,銷售金額近70萬元。被告人廖某及她的5名團隊成員,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巨大,其行爲均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期,上海市楊浦區法院對廖某等人的直播售假案當庭宣判。被告人廖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對此,網友們也是熱議紛紛,一名網友就表示,這個判決非常好,很有警示意義!
網紅直播帶假貨
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隨着直播帶貨越來越火爆,假貨事件卻也層出不窮,甚至一些知名網紅主播也沒能倖免。
比如,在2020年11月,羅永浩就在其個人公衆號上公佈了其直播間銷售的“皮爾卡丹”品牌羊毛衫爲假貨。他在聲明中表示,售假是由於供貨方涉嫌僞造文書、僞造假冒僞劣產品,他對消費者進行3倍賠付。
而讓大衆真正開始全面關注網紅主播售賣假貨的是“辛巴燕窩售假”事件。2020年12月,廣州市場監管部門公佈“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調查處理情況:辛巴方被罰90萬元,市場監管部門擬對燕窩品牌方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作出“停止違法行爲、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網絡主播在直播時賣假貨的行爲,已經成爲消費者深惡痛絕的一個“頑疾”。
對於網絡直播售賣假貨的行爲,一些官方監管手段正在陸續出臺。如在2020年6月,由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行爲規範》明確規定,商家發佈的產品、服務信息,應當真實、科學、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涉及產品、服務標準的,應當與相關國家標準、行業團體標準相一致,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今年5月21日,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佈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
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互聯網經濟是誠信經濟,網絡主播應當依法誠信經營,自覺遵守《網絡直播營銷行爲規範》,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切實履行真實性、合法性義務;廣大消費者也要增強自身知識結構,學習法律法規,避免盲從消費,提高自身法律素養,注重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