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去旅館嫖娼 過程中意外暈倒身亡
起 訴 書
大檢一部刑訴〔2020〕65號
被告人陳某某(綽號“孔**”),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51072519**********,漢族,初中文化程度,大英縣蓬萊鎮**旅館負責人,戶籍所在地四川省梓潼縣**鎮**村*組***號,住大英縣蓬萊鎮**街**號**旅館。因涉嫌容留他人賣淫罪,於2020年2月10日被大英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被告人柏某某(綽號“柏**”),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62262519**********,漢族,小學文化程度,大英縣蓬萊鎮**旅館負責人,戶籍所在地四川省梓潼縣**鎮**村*組***號,住大英縣蓬萊鎮***街**號**旅館。因涉嫌容留他人賣淫罪,於2020年2月10日被大英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大英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陳某某、柏某某涉嫌容留他人賣淫罪,於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春節以來,被告人陳某某、柏某某(系夫妻關係)在自己經營的位於大英縣蓬萊鎮**街的“**旅館”內容留郭某某、廖某某、魏某某、白某某、王某某、吳某某從事賣淫活動,在賣淫女接待嫖客後,嫖資按三七分成,陳某某、柏某某佔三成,賣淫女佔七成,以此獲利。
2020年2月2日中午11時許,嫖客黃某某先通過微信聯繫賣淫女廖某某,以此確定廖某某是否有時間接待前來嫖娼的嫖客黃某某,賣淫女廖某某表示自己有時間接待,後嫖客黃某某獨自一人到大英縣蓬萊鎮**街**號“**旅館”,到達後與賣淫女廖某某在“**旅館”**號房間內發生性關係,嫖客黃某某支付150元嫖資給賣淫女廖某某,後廖某某使用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50元分成給老闆娘柏某某。
2020年2月4日晚8時許,嫖客李某獨自一人到大英縣蓬萊鎮**街**號“**旅館”嫖娼,在與柏某某商量後,選擇賣淫女郭某某與自己發生性關係,價錢爲150元,後由賣淫女郭某某帶領嫖客到“**旅館”***號房間內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因嫖客李某身體原因意外暈倒,經大英縣人民醫院醫生救治後宣佈死亡。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1.書證: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等;2.證人證言:證人黃某、柏某等人的證言;3.被告人陳某某、柏某某的供述和辯解;4.遂寧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書、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書;5.勘驗、辨認筆錄。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陳某某、柏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本院認爲,被告人陳某某、柏某某爲他人賣淫提供場所,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某、柏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某、柏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陳某某、柏某某系從事旅館業的人員,酌定從重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柏某某一年又二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大英縣人民法院
檢 察 官:楊賢全
(院印)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1.被告人被告人陳某某、柏某某現取保候審在家;
2.案卷材料和證據3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