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攬客收費 文資處:先勸導再開罰
霧峰林宅古蹟還沒完工,可以收費讓人蔘觀嗎?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主任王壽來三日指出,根據文資法規定,目前不得收費,如果林家後人私自攬客,文資處將先予以勸導,再視情況決定是否處罰。
王壽來說,政府花龐大的修復費用,就是要儘速開放讓社會大衆參觀,只要林家建立良善的維護管理辦法和合理的收費制度,他贊成收費,也鼓勵林家自力更生,全臺有一千六百多處古蹟,都是朝這方向辦理。
至於有林家後人擅自攬客收費一事,他說,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廿七條規定,公有及接受政府補助之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應適度開放大衆參觀。依前項規定開放參觀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得酌收費用;其費額,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擬訂,報經主管機關覈定。
王壽來說,林家後人根本沒有報準覈定,因此不能收費,文資處會予以勸導和協助;至於林家後人私自訓練導覽人員一事,他說,政府目前沒有一套導覽認證制度,所以並沒有違不違法問題,只有導覽人員適不適任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