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王炳忠違法? 調查局:依法當事人拒絕再出示拘票
▲調查局強調,一切依法,王炳忠拒絕證人查證,報請檢察官指示後拘提。(圖/記者林裕豐攝)
新黨青年委員會召集人王炳忠在清晨6點多遭搜索傳喚,檢警是否有違法搜索、拘提問題引發外界熱烈討論。調查局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拒絕,經報請檢察官指示後,出示拘票拘提,至於律師部分,也因刑訟法規定未同意律師在搜索期間進入現場,一切依法辦理。
調查局表示,案件開辦前,先完成搜索票、傳票及拘票聲請,而在清晨前往執行「證人查證」時,依刑訟法第196之1條第1項及第175條規定,先後出示證人通知書、傳票,遭拒絕後,報請承辦檢察官指示,再依刑訟法第178條規定,出示拘票拘提當事人。
▲調查局強調,一切依法,王炳忠拒絕證人查證,報請檢察官指示後拘提。(圖/記者季相儒攝)
而按刑訟法第150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及審判中之辯護人得於搜索或扣押時在場。但....認其在場於搜索或扣押有妨害者,不在此限。」調查局表示,執行人員在律師要求進入現場時,經請示檢察官後,即依該項規定未同意律師進入。
至於外界爭議王炳忠的直播爲何要被要求關閉,調查局表示,依刑訟法第124條規定「搜索應保守秘密。」並考量偵查不公開原則,依法得禁止被搜索人及在場人,使用社交軟體進行現場直播,此舉並無不當。
王炳忠及他的父親、新黨宣傳部副主任林明正、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新聞秘書陳斯俊,在清晨6點多分別遭到檢警搜索,並送到調查局位在新北市新店的國安站偵訊。預計將在晚間送到臺北地檢署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