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商業大學副校長「退公文」挫傷組長臉頰 遭判拘役20天
去年臺北商業大學桃園校區副校長黃焜煌,與總務處組長討論防疫物資之採購與管理,他退回公文夾時,造成對方受傷;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考量雙方未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將黃男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檢可上訴。
黃焜煌與王川銘分別是臺北商業大學桃園校區之副校長及總務處桃園校區綜合服務組組長,2人在去年3月18日上午11時許,在副校長室內討論防疫物資之採購與管理,因黃認爲王所遞之公文不符程序及要求,於是退回公文夾。
不料,黃焜煌疏未注意將公文夾持穩交付王川銘,造成公文夾滑落,公文夾因此碰觸到王臉部,致王受有左側顏面挫傷之傷害,王向警方報案,檢方偵查後,將黃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