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服務生多沒拿到服務費 那餐廳多收10%費用合理嗎?
▲臺灣餐廳收取服務費逐漸成爲普遍現象。(圖/達志示意圖/美聯社)
在餐廳用餐,許多人都有被收過加收服務費的經驗,有人覺得合理,也有人覺得不合理。若到餐廳吃飯所付的服務費進的是公司口袋,而非回饋給服務生,那這樣加收服務費的制度是否合理呢?有網站指出,「有時服務生在無法獲得額外的獎勵請況下,還可能要承受客人因爲付了服務費,而產生的過多期待。」
服務費是一種類似小費的制度,每個國家都有其獨特的消費文化;臺灣除了速食店、夜市和小吃攤外,不論是中、西式餐廳、輕食店或拉麪店都常會收加收10%的費用。根據消保法規定,餐廳規定加收服務費,屬於定型化契約的一種,消費者有審視期間,在點餐前可以先觀察,若感到不合理,雙方並未存有任何契約關係,顧客可以直接離去。
根據《關鍵評論網》報導 ,過去就曾有服務生沒有得到服務費的案例;臺北市國稅局在2006年時發現,有間連鎖餐廳沒有把服務費加到服務生薪水中,所以認爲這些沒發出去的錢,不能算營業稅,而要歸類於更貴的其他收入稅,以藉此徵收到更多稅收。但國稅局後來卻敗訴了,因爲餐廳拿出和服務生的協議,上面寫到,雙方已談好只付固定薪水,因此服務費能以營業稅來課稅。
據瞭解,在美國餐廳有小費文化,有服務就一定會給服務費,客人可以自己決定給的金額,不論是帶位、點餐、倒水都包含在內。此外,美國餐廳的服務費是直接進到服務生口袋,業者並不能有抽成行爲。而在日本,服務費已包含在餐點的價格中,日本人將餐廳所需的要素包裝成一個商品來銷售,不但不加收服務費,也沒有收取小費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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