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化妝品賣大陸 5月起需標註國妝
大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佈《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自5月1日起,臺港澳化妝品備案需標註「國妝」字號。過去的規定是將臺灣、香港及澳門制的化妝品視爲進口品範疇,但新辦法明確臺港澳產化妝品不屬於進口品。惟仍參照進口產品管理。
陸媒報導,此前根據《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國食藥監許〔2009〕856號)規定,進口化妝品的定義爲:「最後一道接觸內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含港澳臺)完成的產品。」
1月12日公佈的《辦法》規定,爲規範化妝品註冊和備案行爲,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指定該《辦法》。第61條規定:「化妝品最後一道接觸內容物的工序在境內完成的爲國產產品,在境外完成的爲進口產品,在中國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完成的參照進口產品管理。」
同時《辦法》第62條特別指出,化妝品、化妝品新原料取得註冊或者進行備案後,進口普通化妝品產品編號爲「國妝網備進字」;來自臺灣、香港、澳門地區的產品標號則爲「國妝網備制字」;來自臺港澳的特殊化妝品產品註冊編號爲「國妝特製字」。
此編號規則中,臺港澳制化妝品與進口化妝品差了一個「進」字。備案編號爲臺港澳獨有的「國妝網備制字」或「國妝特製字」。意味5月正式實施以後,臺港澳化妝品在大陸法規中將不再屬進口品。
博賢實業(廣東)有限公司研發法規組李素芳表示,「自5月起化妝品的備案分爲國妝,進口兩種,港澳臺的按進口管理,但又不列爲進口產品。」浙江中貿企業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舒婷婷則說,備案註冊、過關、報稅這些流程還是一樣,只是編號不同。
據統計,去年上半年,大陸進口化妝品排名前三地區爲南韓、法國、日本,佔超過60%,而臺港澳的產品備案數不到10%。一位化妝品店老闆稱:「消費者目前對進口品的信任程度還是會高一些,如果以後港澳臺產品都按國產算,有的人一看是國產的,可能就會有所猶豫」,對知名度較高的臺品牌影響不大。但小衆品牌可能會沒那麼好賣。
因兩岸關係不佳,去年曾傳出大陸片面要求臺灣制(MIT)商品需改標「中國臺灣」才準放行上架,不過財政部去年4月表示,透過兩岸經合會海關合作工作小組洽詢大陸窗口確認,並不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