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百年名校驚爆減薪!教師每月少2至3萬元 控校方違法違約
▲創校1百多年,升學招生屢開紅盤,頗受好評的臺南市私立長榮中學,驚爆校方片面「減薪」風波,引起該校教師會強列不滿。(圖/長中教師會提供)
升學招生屢開紅盤的臺南市私立長榮中學驚爆「減薪」風波,據該校教師會指出,校方在未與教職員協商之前,即全額扣除教師研究費與職員工專業加給,估計每位教師短少約2至3萬元薪資;職員工方面,扣除專業加給,全數員工薪資均不及最低薪資23100元,這是違法違約的行爲。
長榮中學教師會指出,臺灣社會雖少子化問題嚴重,私立明星中學卻因升學、品格教育與學力培養而成爲各地區學子、家長的優先選項,長榮中學升學成果亦屢開紅盤。2019年應屆畢業生大學榜單總計7名醫牙學系,成績亮眼。
但高學歷師資、積極的課程研發力與頻繁而友善的師生交流,使學生、家長願意信任學校與辛勤付出的長榮中學老師、教職員工,卻經由電子郵件收到校方片面發出的公告,在未與教職員協商之前,即全額扣除教師研究費與職員工專業加給。估計每位教師短少約2至3萬元薪資;職員工方面,扣除專業加給,全數員工薪資均不及最低薪資23100元,故不論年資深淺,一律發放23100元,尚不及以時計酬打工族月薪。
追溯至2019年6月底,長中專任教師已收到校方1年1聘的聘約,多數老師皆立即回聘。聘約第一條第一點依教師法明言:「本(年功)薪以外之給予,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任意變更該支給數額標準」如今未經協商即片面扣除教師學術研究費及職員工專業加給,雖表明協商後再行補發,但未事先徵詢教職員工同意,已屬違法與違約。
此外,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教師之薪給以月計之,並應按月給付,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並自實際離職之日停支。」,同法第17條:「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
而校方通報卻聲明:「待董事會與教職員工協議後依協議結果再行補發」,教師會認爲,校方以董事會代行校長職務,違反私立學校法及教師待遇條例;而應與教職員工協商的校長卻遲遲不肯出面,亦是令人費解之事。
目前長中教師已於8月1日發起教師會籌備會,當日公開徵召會員,緊接着8月16日召開成立大會暨第1次會員大會,期盼以教師會團結校內力量,得到共識後,與校方作對等的協商。
爲免除校方與社會各界對於教師會不必要之揣測與誤會,長中教師會提出聲明:一、該會教師並未允諾校方先扣款再補發學術研究費之作法。校方應遵守已簽定之聘約,發放原應支給之全部薪資。該會教師於近5年內確實有專題研究、課程研發、專案計劃之執行等諸多成果,尤以108課綱推行在即,課程研發又亟待學術研究能力之發揮,無論過去或未來,皆不負學術研究費之支領,是以不認同校方扣除學術研究費或任何打折扣之作法。三、校方欲與教職員工協商學術研究費、職員工專業加給、年功薪、考績獎金、年終獎金、基本鐘點時數、鐘點費等相關事項之前,公開近8年完整的校產及各項收支報表,包括新興工程、修建工程、營養午餐收支、校車收支等細目讓全體教職員共同監督。
四、該會主張校方應更換校長及會計主任,由新任校長與教師會代表共同徹查並公佈歷年財務資料,取得公信力,方得與教職員工協商。惟協商內容以次一聘約爲主,不涉及已簽署之108學年度聘約。五、依據該會教師公約,秉持教師專業素養,該會與校方協商過程以不影響教學與學生權益爲最大原則,期間對於學生課業、品行、生活、升學之輔導與教學如常,敬請社會各界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