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雞蛋檢出芬普尼複驗合格 場內封存雞蛋已銷燬
▲臺南市動保處及衛生局人員前往蛋雞場進行移動管制及再次重新採樣。(圖/記者林悅翻攝)
臺南市將軍區的蛋雞場9月10日生產之雞蛋販售給臺北市中盤商,經臺北市衛生局於12日檢驗含有農藥芬普尼殘留10ppb,市府在14日接獲通報立即前往蛋雞場進行移動管制及再次重新採樣,清查場內雞隻3萬隻、封存現有蛋品、調查用藥情形並追查蛋品下游流向,未符合標準之蛋品將下架回收後進行銷燬處理。
▲臺南市動保處清查場內雞隻3萬隻、封存現有蛋品、調查用藥情形並追查蛋品下游流向。(圖/記者林悅翻攝)
動保處、衛生局於14日採樣複驗之蛋品於15日完成,檢驗結果爲芬普尼及其代謝物未檢出,並於當日解除移動管制,管制日前封存之2萬200顆雞蛋已由農業局畜產科於18日上午送堆肥場完成銷燬工作。動保處同時追查芬普尼殘留原因並於現場稽查發現4罐未經覈准之藥品,相關資料皆已交由臺南地檢署偵察,以維護蛋品安全。
動保處表示,畜禽業者應使用覈准登記且訂有殘留標準之禽舍及禽只外用驅蟲藥物,同時依據動物用藥品標籤及仿單所列之對象動物、停藥期、用法及用量等應注意事項使用。若使用於禽舍環境進行除蟲者,應避免直接噴灑於禽只或污染飼料、飲水造成禽只攝入、吸入或皮膚吸收,造成藥物殘留。畜禽業者應依規定使用藥物,以維護用藥品質、確保動物健康、提升食品安全衛生,達到畜禽養殖產業提升之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