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玉井佛堂縱火7死 21歲醫師兒一審判死刑

臺南玉井真理佛堂前輩堂2019年12月因曾文彥縱火造成7死2傷。(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涉嫌2019年12月在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縱火,造成7死2傷的曾文彥,遭檢察官處死刑。(本報資料照)

臺南地院庭長林臻嫺說明曾文彥判決死刑理由。(程炳璋攝)

更新內容18:00) 涉嫌2019年12月在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縱火,造成7死2傷的曾文彥,遭檢察官求處死刑,他31日在法警重重包圍下自願出庭聽判,臺南地院認定他犯行所造成的侵害,在臺灣犯罪史實屬罕見爲由,一審宣判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22歲曾文彥家境優渥,父親從醫、母親老師,他卻從小常對父親動粗,在家人無力管教下,臺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選擇善待收容,試圖感化。

曾嫌卻不爲所動,居住佛堂期間常情緒失控與人衝突,甚至放話嗆燒佛堂,佛堂無奈之下,只好將他請出去。

出走佛堂的曾嫌2019年底走投無路,回頭要求佛堂前輩堂張姓負責人兒子讓他返回居住,卻遭拒絕,他懷恨在心,先到加油站購買汽油,再搭計程車到前輩堂縱火,並在犯罪後撥打110自首。

真理佛堂前輩堂爲木質裝潢,僅有一處出入口,火勢燃起後難以及時撲滅,這場縱火引發7死2傷慘劇,曾男孩返回現場幸災樂禍觀看,遭檢察官痛斥手法殘酷視人命草芥,犯行形同「無差別式弒殺」,將他依殺人罪嫌起訴,求處死刑。

曾嫌在審理應訊期間一度將犯行歸咎是張姓負責人兒子引起,認爲全案是張男與自己結怨引起。

臺南地院31日一審宣判,曾嫌在5名法警戒護下自願出庭聆聽宣判。

法官認爲曾嫌報案自首是因爲自己受傷要求送醫,並非真心悔悟,精神障礙鑑定有反社會人格,但排除在精神病之外,無從減刑。

臺南地院以此案造成7人死9人逃生,受害人數達16人,犯罪造成侵害結果至爲嚴重,在臺灣犯罪史上屬罕見爲由,將曾嫌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