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文章/法官的判決要符合社會期待?

▲在衆人皆曰可殺時,法官罔顧證據良知,完全迎合衆人的意思也說可殺,那是「公民審判」,司法獨立性會被完全摧毀。(圖/視覺中國CFP)

近日司法院職務法庭將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姓助理案件,原本被判決免除法官職務,再審後改判罰一年薪水216萬元,引起社會一片輿論譁然,從學者專家、電視名嘴網路鄉民,同仇敵愾一致指稱法官欠缺性別平等意識,蔡總統更說「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承辦法官上節目辯駁,還被罵得狗血淋頭!

我無意爲承審法官是否欠缺性別平等意識辯駁,但承審法官都是法官社羣依法遴選產生代表,也是法界一時碩彥,尤其臺灣法界在歷經白玫瑰事件後,法官在職教育增加性別平等議題的課程,已不知凡幾,法官在處理性別議題的案件,也都有極高的敏感度,避免誤踩地雷,成爲千夫所指的對象。然而前述判決一出爐,還是被批評得體無完膚,這是爲什麼?

法官職司審判,平亭曲直,道德標準當然要有比一般人更高,但法官是人不是神,只要是人都會犯錯。犯大錯要接受大處罰,犯小錯處罰自然要較小,不說這是什麼法律原則,社會生活的基礎價值難道不是如此嗎?只是多年來,司法不被人民信賴,法官成爲民怨出氣筒,人民的眼裡容納不了法官出包犯錯,因此,在名嘴眼裡、鄉民口中,管你是8次還是3次性騷擾,只要有1次就不可以,不被免職就不符合社會期待,所以承審法官真是豬腦,不會察言觀色、體會社會脈動,活該被罵!

但是,這樣子的社會期待是我們想要的嗎?臺灣的司法審判沒有像日本大津事件」(おおつじけん)中,兒島惟謙拒絕政治力介入審判,堅持不判兇手死刑,捍衛審判獨立的過往歷史,司法行政上更沒有日本殖民臺灣時期,高野孟矩撼然拒絕總督府免職命令堅持續辦官吏貪污案件,以及美國水門事件中,尼克森總統(Richard Nixon)爲阻礙案件偵查,除拒絕特別檢察官考克斯(Archibald Cox)要求交出錄音帶外,還下令司法部長理查森(Elliot Richardson)解僱考克斯,但理查森寧願烏紗帽落地,也要拒絕尼克森命令的風骨前例,臺灣只有像黃向堅檢察官那樣,無法堅持己見,只能在公文書上卑微的批示「奉命不上訴」表達己意委曲求全的案例。但臺灣走過威權時代,顛顛簸簸這麼多年,在歷經臺中地院303室法官發起「箱子還你、獨立還我」自治運動後,今天台灣法官的審判已經相當獨立超然,我們是不是要回到從前,用一個判決要符合社會期待的大帽子,來桎梏枷鎖法官獨立審判的意志,這是不是又是另一種形態的干涉司法?

司法的性質本來就具有相當程度的反社會性,法官本來就要有被他人討厭的勇氣,如果一味要求法官的判決要符合社會期待,在衆人皆曰可殺時,法官罔顧證據與良知,完全迎合衆人的意思也說可殺,那是「公民審判」,司法的獨立性會被完全摧毀。如果這樣的話,這社會只需要名嘴和鄉民就可以了,何需法官!

其實要讓法官的判決結果能夠更符合社會的期待,問題的根本在於法官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性格?臺灣法官的產生只重視考試,不重視人格特質,只論成績不管經驗,大學法學教育只偏重在法學知識的傳授,結果能當法官的都是考試高手,但生活經驗貧乏。短暫的司法官受訓及日後在職教育,也都是學校法學知識的延伸,又因法官工作的特性限制法官的社交活動,在這種又要馬兒跑又不讓馬兒吃草的情境下,法官依靠僅有的人格和經驗,自然會決定做出他(她)認爲應該怎麼樣的裁判,這判決或許符合審判獨立的原則,但未必能滿足社會大衆的口味。

要縮短這種認知的差距,或許改變審判制度可以彌補上述的遺憾,這也是司法院要推行國民參與審判的堅強理由,將素人公民的感受帶入審判,也許可以使判決結果更符合社會期待,但這是依情審判而不是依法審判。所以,解決問題的方法應該是讓法官產生的方式多元化,雖然司法院也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只是司法環境不好,多年來運作的結果,惟有資淺的律師願意轉任,效果極差根本發揮不了什麼作用!看來這個制度只是條死衚衕,法官被罵是恐龍,還是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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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章,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