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女客放筋路!國術館老闆「伸進內褲」摸一把 她友全程目睹傻眼
▲女子去國術館放筋路,遭師傅以手伸進內褲觸摸臀部、私處。(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記者陳羿妏/嘉義報導
蕭男爲嘉義一間國術館負責人,今年7月31日女子小琪(化名)到館內進行「放筋路」療法,按壓過程他將手伸進小琪內褲裡觸摸其臀部,以及隔着外褲摸私處,當場遭小琪友人拍照存證。嘉義地院審結,依性騷擾罪,將蕭男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琪當天因腳不舒服到國術館接受「放筋路」療法,怎料,蕭男在她背躺時,將手伸進她的內褲裡按壓其尾椎,而按摩鼠蹊部附近時,蕭男更隔着褲子以手指觸摸小琪陰部,全程被小琪友人目睹,拍照存證。
蕭男否認騷擾行徑,辯稱不論男女他均會用相同方式進行按壓,此動作稱爲「牽引」,必須以手直接觸碰患者的骨盆三角板外皮膚,如果將手按壓在衣物上,容易引起手滑,會傷害到患者脊椎,至於鼠蹊部位,他事先有向小琪說明會處理這部位,基本上不會碰到陰部,惟患者因疼痛導致移動,他的手指纔會不慎碰到;但他也提到,雖有事先告知小琪,褲頭鈕釦要解開趴着,但並沒事先說明,他的手要伸進內褲裡面,是因爲這樣講會變得很怪。
小琪友人則證稱,當天陪同小琪前往治療時,她見蕭男將手伸進小琪褲子裡,便覺得怪怪的,纔會趕緊拍下照片存證,因爲先前去別間國術館治療時,並未出現這種情形。
對此,法官勘驗上述說詞、相關證據,不採信蕭男說詞,確認其犯行,認爲蕭男與小琪初次見面,竟於療程中毫不避諱將手伸進小琪內褲,且未事先徵得同意,足認蕭男假藉治療之便,趁機進行不當觸摸,另考量雙方未和解之情狀,依性騷擾罪,將蕭男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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