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抽水馬達 夫遭砸妻獲賠10萬
陳姓男子4年前參加臺北馬拉松,遭掉落的27公斤抽水馬達砸中頭部,法院判北市新工處賠陳妻1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陳姓男子4年前參加臺北馬拉松,途經麥帥二橋下方,慘遭橋上掉落的27公斤抽水馬達砸中頭部,陳妻以丈夫傷後有功能性失憶、認知功能障礙等後遺症,認爲北市新工處有疏失,訴請國賠147萬多元,臺北地院判決新工處賠償陳妻精神慰撫金10萬元。可上訴。
40多歲陳男2017年2月12日參加臺北渣打公益馬拉松,途經麥帥二橋時,突被從天而降的抽水馬達擊中頭部,當場頭破血流倒地。市府人員發現是橋上平臺車的27公斤抽水馬達掉落釀禍。
陳妻提起國賠訴訟,指丈夫住院19日,因頭部外傷並腦震盪及顱內瘀血、造成功能性失憶、頸椎滑脫並頸部活動受限、認知功能障礙、情緒控制障礙等後遺症。她爲了照顧丈夫,損失馬拉松報名費5960元、還換工作減少薪資117萬2148元、另要求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共向新工處求償147萬8101元。
新工處則抗辯,陳妻請求馬拉松報名費用、薪資減損,並無法律依據,且陳男大部分傷勢已復原,認爲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
法官認爲,新工處爲該橋樑工作平臺車的管理主管機關,陳男遭平臺車上馬達掉落擊中頭部,新工處對公有公共設施管理確有欠缺,須負賠償責任,判決新工處應賠償陳妻精神慰撫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