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犯案 父母被判連帶賠償450萬
新北市鍾姓、林姓少女,前年3月夥同李彬綺等三名男子,在新莊運動公園痛毆洗劫一對大學生情侶,還逼兩人當衆表演活春宮,法院先前已判李等三男須分別賠償被害男、女各450萬元、600萬元。但男大生認爲兩名少女也全程參與惡行,要求少女及其父母也要對450萬元作連帶賠償,板橋地院判準。
犯案時13歲的鐘姓少女,被少年法庭裁定感化教育 3年確定。林姓少女(14歲)判刑3年、緩刑5年,被害男子認爲刑責過輕,已上訴。
前年3月5日凌晨,李男與鍾姓少女等5人在鍾女提議下,隨機行搶路人,在新莊運動公園發現正在散步的大學生情侶,5人竟持兩個水桶及鋁棒、鐵棍等襲擊情侶,過程中女大生奮力反抗,抓住林姓少女頭髮,少女呼救,李男、朱男隨即將女大生痛毆倒地,兩人並以手和樹枝侵犯女大生胸部,還以手指性侵,鍾姓少女和林姓少女等則圍觀嘻笑。
案發後,被害情侶身心重創,女大生遠赴國外,男大生則至今沮喪、焦慮難以成眠,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而劫財、逼演活春宮的男子李彬綺(26歲)、朱細菁 (22歲)、邱啓銘(24歲),已分別被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分別判刑15年、13年、1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