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槌敲頭復仇 惡男無悔意判7年確定

新北市男子陸冠宏僅因行車糾紛遭林姓男子毆打,竟在3年前持鐵槌衝進林工作水餃店內,不顧店長喝令「住手、店內有監視器」,猛擊林男頭部,林男經醫院搶救才倖免於死。最高法院考量陸男雖犯後自首但無悔意,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7年確定。

判決指出,21歲的陸男與綽號小虎」的男子,在2013年9月28日晚上9點,分持鐵錘木棍鋁棒頭戴安全帽口罩,到林位於臺北市南港水餃店的工作場所,朝工作中的林男背部揮擊,林因突遭重擊無力招架而坐倒在地上,他們仍持續攻擊林男。

陸男持鐵槌用全身力氣,往上彈跳一直敲打林男的頭部,水餃店女店長見狀,連忙出面制止,指店內有監視器,快住手、會出人命,但陸男不爲所動,把對方敲到頭骨都看到了才離去;林男經緊急送醫,撿回一命,但仍有水腦症、顱內出血等傷害。

高院考量陸男案發時剛滿18歲,血氣方剛、思慮淺薄,且犯後尚知主動自首,但他於審理時或無故未到或遲到,漠視法律也未供出同案被告,犯後態度不佳,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7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