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衝擊價值思維」! 聲請釋憲法官:自己的婚姻得靠自己經營

法官解釋通姦除罪化。(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劉昌鬆、莊智勝臺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29日作出解釋,《刑法》239條通姦罪宣告違憲,正式除罪化,並且從即日起失效。對此,釋憲聲請人之一、臺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迴應,這次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最大贏家應該是理性公民,「大法官用實際審判作爲,做成了終局解釋,不僅引領、改變了臺灣社會,也讓我們從家父長制刑罰萬能的迷思中走出來。」

「正如我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時所說的,通姦罪源自於『家父長制』思維。」林孟皇認爲,立法者希望藉由《刑法》的威嚇懲罰所生痛苦,阻止婚外性行爲對於婚姻關係的傷害,結果卻是對個案中的人際關係有害無益,甚至導致夫妻離婚。

▼林孟皇法官。(圖/記者蘇位榮攝)

林孟皇表示,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意味通姦罪除罪化了,這勢必衝擊很多人的價值思維,「我要強調的是,除罪化不代表認可或鼓勵婚外性行爲,也不是否定家庭或婚姻,而是人類情感的尊重與體認,必須發自內心,不能用刑罰逼迫。」

對於這次的釋憲結果,林孟皇說,這並不意味配偶今後可以肆無忌憚的發生婚外情,因爲還有社會輿論的制裁民事損害賠償民衆其實無庸過慮,「我們每一位公民都該深思及學習的,是自己的情感與婚姻得靠自己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