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友裸胸照恐嚇「傳給全公司看」 無良男判賠15萬
一名方姓男子先前在高雄市某飯店內,未經黃姓女友同意,就直接拿手機拍攝對方熟睡且裸露胸部、下體的照片,兩人感情生變後,還在臉書傳給6名網友,更傳私訊恐嚇對方「傳給全公司人看」,造成莫大心理壓力也影響正常生活。高雄地方法判處5個月,易科罰金15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方男透過臉書社羣網站的簡訊功能,把無故竊錄所得照片傳給黃女,並恫稱「讓人轉載、傳給全公司人看、妳之後交的所有男友都會一起欣賞這些片子」等語予以恐嚇,使對方心生畏懼。
另外,判決書提到,方男還把女友清涼照透過臉書社羣網站傳送給6 位友人而加以散佈,黃女與友人聊天發覺遭竊錄之事,趕緊報警處理。
判決書指出,兩人爲男女朋友關係,方男交往時不知尊重他人之隱私,利用彼此信賴關係,竊錄女方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當雙方關係生變後,揚言散佈竊錄照片而予以恐嚇,甚至散佈給他人,造成對方莫大心理壓力並影響正常生活,所爲實屬不該。
法官兼衡方男犯後坦承犯行,且當庭表示願賠償新臺幣10萬元,但因雙方認知有所差距而未能達成和解,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教育程度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危害安全罪、散佈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內容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