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瘋傳檢舉設備認證 中交警:謠言

「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儀器定期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臺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網路謠傳並無根據。(臺中市警察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近來網路流傳民衆檢舉交通違規罰單申訴內容「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儀器及定期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臺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網路謠傳並無根據。

臺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民衆只能針對違規停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闖紅燈等無須數據佐證之違規事實進行檢舉,所檢附之違規舉證資料手機拍攝之照片行車紀錄影像,按現行之規定只要能證明交通違規屬實即可,並不需要證明蒐證設備須經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

另外,社羣網路Line瘋傳臺中市16處固定式闖紅燈照相執法設備,傳爲僅取締車輛越線之違規照相設備,且要罰3000元等耳語,造成民衆以網路互傳不正確訊息

臺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網路瘋傳該設備是專門做爲取締超越停止線之車輛,事實上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於104年建置的固定式闖紅燈照相執法設備,是針對車輛於設有號誌燈路口闖紅燈或未依規定停車而超越停止線者,予以自動感測拍照並舉發駕駛人違規行爲。

臺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以科學儀器舉發闖紅燈、超越停止線等駕駛人違規行爲已施行超過數十年,並非屬於警方措施事項。如經該設備自動感應拍照者:闖紅燈,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超越停止線,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臺中市目前約16處光學式闖紅燈測照設備,均依規定公告設置位置,並加強宣導路人確實遵守相關規定,相關科學執法儀器設置地點,可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網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