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妻保險金養情婦「懷疑遭劈腿」 男怒拿水果刀殺死她被判16年

男子刺殺女友多刀,導致對方當場死亡。(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的妻子因病往生,留下百萬保險金,卻拿去包養陸姓女子,2人後來成爲男女朋友,交往期間生活開銷、出遊費用多由他負責支付,後來財務狀況漸趨不佳,並進而引發女友不滿,而2018年2月經江姓友人轉知所投資古董茶壺買賣生意,可獲得酬金18萬元,就帶女友到臺中要拿錢,未料抵達約定地點後,根本無法和友人取得聯繫,於是投宿旅館,期間雙方發生口角,他認爲交往期間真心付出,卻無法獲得女友諒解,且早已懷疑她另與別人交往,又與其他男性約會,一時氣憤難平,怒拿水果刀殺死女友。

依判決書提到,林男陸女壓制牀上,並以右手按掐頸部,再以左手持該水果刀朝頸部猛刺3 刀、胸口猛刺2 刀,導致大量出血,最終因出血性休克而當場死亡,而他殺害人後則試圖同歸於盡,以水果刀朝自己頸部下方刺4 、5 下,導致腹部穿刺傷合併腸外露、左側胸壁穿刺傷、左手及雙側顏面多重撕裂傷等傷害。後來是因汽車旅館櫃檯人員提醒退房,但無人接聽,後來林男行兇後,在未被有偵查犯罪職權機關公務員發覺前,即主動撥打電話至櫃檯言明已殺死友人,請求櫃檯代爲報案及呼叫救護車

林男在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認爲事證明確,審酌雙方爲男女朋友,因不滿女友未能體諒、理解其財務處境,且懷疑又另與他人交往,竟萌生殺人犯意,徒手按掐被害人頸部後,持水果刀猛刺頸部多刀,手段兇殘,殺意甚堅,導致死亡,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突失至親無可彌補傷痛,且迄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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