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弒親詐保案 殺母無罪部分撤銷發回
▲王忠義弒親案,殺母無罪部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震驚社會的南投縣男子王忠義弒親案,他被控與妻子在2016年間,將母親強推入溪流溺斃,以詐取高額保金,償還債務。一審將王男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卻大逆轉無罪,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0日認爲全案有多處疑點尚待釐清,因此撤銷無罪判決,發回臺中高分院更審。
另外王忠義也被控殺害父親,這部分歷審均判處無罪,臺中高分檢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0日認定檢方上訴不符《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駁回檢方上訴,王忠義被控殺父部分無罪確定。
檢方指控,王忠義與妻子陳雅麗(已無罪確定),因積欠50萬元卡債,遂將歪腦筋動到因病臥牀的父親身上。王男在2014年5月28將父親帶到醫院,2天后就以父親吵着回老家爲由,向醫院請假外出,駕車前往南投縣信義鄉、魚池鄉。檢方指控王男在凌晨打電話報警,指稱自己因開車旅途勞累在車上睡着,10分鐘後醒來,父親已失蹤,只留下父親的4顆牙齒,請求警方協尋。王父的屍體隔年2月間在北港溪河牀遭人發現,經過比對牙齒後,證實王父確實死亡。檢方認爲是王男以鐵器敲擊父親頭部後,再丟入河牀,而後報警。
另外檢方也指控王男涉嫌殺害母親,檢方認爲,當年6月王父失蹤後,10月間王男就開車帶着母親與妻子等家人,到種瓜溪河牀捕捉蝦子。傍晚趁着天黑時,王男以手肘抵住母親腰部,將母親強壓至水底,母親因掙扎,頭部多處撞擊溪底石頭,最後王男確認母親死亡後,纔將母親抱上岸,並由妻子打電話報警。檢方因此對王男依照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王男殺害母親,這部分判處無期徒刑,殺父親部分無罪。案件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出現大逆轉,改認定母親「跌落溪中撞擊石頭受傷溺斃成分居高」,因此這部分逆轉改判無罪;殺害父親部分仍判無罪。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王男殺害母親的部分仍有部分事實需要釐清,因此撤銷無罪判決,發回臺中高分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