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帶凶器沒強脫衣物…惡狼襲夜歸女 1萬元交保挨轟
新竹一名許姓女子16日凌晨下班,騎車回家路上遇到一名鍾姓男子尾隨,將她的機車踹倒後再假好心扶她起來,卻企圖趁機劫財劫色;不過,警方卻以鍾男當時身上沒帶武器,而且沒有將許姓女子衣服強行脫下,依妨害自由、傷害以及酒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後以1萬元交保,許女家屬忍不住痛批「會不會太誇張」。
被害許姓女子捲起衣袖露出傷疤,她的腿部還包着繃帶,身上有多處擦傷,談到事發當時還是心有餘悸。16日當天凌晨她返家時遭遇惡狼襲擊,根據監視器影像顯示,當天穿着紅色衣服的許小姐批命拍打玻璃門求救,當時已經是凌晨1點多,加油站人員早就下班,下一秒穿著白衣的鐘姓嫌犯出現,不但一手掐住她脖子還扯她的頭髮,並單手勾住許女脖子,企圖將她強行帶走。
「他上前關心就摸我,還把我鑰匙包包都拿走……」,當晚許小姐下班騎車回家,鍾姓嫌犯尾隨在後,經過公墓路段時將她的車子踹倒、製造假車禍,後然假好心上前關心,接着企圖劫財劫色,整個犯案過程都被監視器拍下。
鍾嫌被捕後,警方卻以他身上沒有攜帶武器、也沒有將許小姐衣服扯掉,因此不構成強盜性侵罪嫌,僅依妨害自由、傷害以及酒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檢方復訊後,讓鍾嫌以1萬元交保。
對於這樣的結果,許小姐的家屬痛批太誇張,警方迴應,如果偵辦過程真有疏失,檢察官、法官都可以變更起訴法條;但這樣疑似「大事化小」的偵辦結果,對家屬和受害人來說根本是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