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推行負責任的旅遊 抵制野生動物非法交易

中國網3月23日訊 今天,“旅遊行業抵制非法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自律公約倡議活動在京舉行世界旅遊聯盟(WTA)和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CWCA)聯合發佈了《旅遊行業抵制野生動植物非法交易自律公約》(以下簡稱“自律公約”)。愛彼迎中國、美團攜程集團、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凱撒同盛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途牛遊網、窮遊網、衆信旅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聯盟會員企業現場簽署了自律公約。國家林業草原局、海關總署緝私局政府機構,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組織(TRAFFIC)、野生救援(WildAid)等國際組織以及聯盟會員企業、媒體代表共80 餘人參加了活動。

隨着旅遊業的快速發展,負責任旅遊已成爲踐行可持續生活方式和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不可或缺一環。中國海關近年在旅檢渠道屢次查獲公民非法攜帶象牙等瀕危物種製品入境的案件,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已悄然成爲旅遊業的法律風險之一,對中公民的海外形象也造成負面影響。如何在旅途中做到尊重自然、保護自然,拒絕消費非法野生動植物製品是當天活動的主題。

世界旅遊聯盟秘書長劉士軍在活動致辭中表示,今天的旅遊業正在持續有力影響和改變着世界。作爲旅遊從業者,我們不能將視野僅侷限在旅遊產業自身,而應有更高的格局和責任感,讓更多的人認識到旅遊在推動社會發展方面的作用與潛力。新常態下的旅遊業將會更加強調責任。

長期以來,中國旅遊行業在野生動植物保護方面意識較強。中國文化和旅遊部一貫要求旅行社和導遊領隊積極引導遊客愛護野生動植物,發佈出行提示提醒遊客勿攜帶違禁野生動植物製品出入境,並出臺具體措施規範旅遊企業經營、引導文明出行。2016年3月,在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和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組織的共同籌劃下,中國國旅、中旅總社、中青旅、途牛、衆信、凱撒等旅遊企業發出聯合倡議,承諾對涉及虎、象、犀牛、沉香、穿山甲等珍稀動植物及其製品的非法交易及走私行爲“零容忍”,爲行業參與打擊非法野生物貿易、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做出了良好示範。未來,世界旅遊聯盟將與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組織、野生救援攜手,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和對遊客羣體的引導,共同推動野生動物保護科普宣傳,幫助公衆提高野生動植物保護的自覺。

今天下午,主辦方還將組織針對旅遊企業的培訓交流。來自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海關總署緝私局、中青旅以及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組織的專家分別就野生動物法律法規、旅客攜帶瀕危物種製品入境典型案例、文明旅遊相關政策要求以及旅遊中常見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進行授課。企業代表也與專家進行了交流互動,探討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及應對措施。參會企業均表示將積極踐行自律公約,倡導文明旅遊,拒絕非法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共建萬物和諧的美麗家園。

本次活動由世界旅遊聯盟、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組織、野生救援聯合主辦。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世界旅遊聯盟

旅遊行業抵制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完善旅遊行業自律性約束機制,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促進旅遊行業健康發展,切實貫徹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所稱“公約成員單位”是指自願簽署本公約的經營旅遊業務的企業、與旅遊相關的組織或個人。

第三條 倡議全行業從業者自願加入本公約,全面遵守和實施本公約,營造全行業、全社會保護野生動植物,抵制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非法貿易的社會環境。

第二章 自律條款

第四條 公約成員單位應嚴格遵守和執行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國際公約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公約成員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關於禁止非法捕獵/採集、殺害、出售、購買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的規定,依法杜絕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非法貿易活動。

第六條 公約成員單位應加強員工僱員培訓,提高員工/僱員發現和識別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非法貿易的能力,防範員工/僱員參與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非法貿易活動。

第七條 公約成員單位應重視和鼓勵生態旅遊項目活動,引導旅遊者消費者文明旅遊、生態旅遊,引領生態旅遊的新風尚

第八條 公約成員單位應主動向相關執法部門舉報涉嫌非法生產、銷售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者,並積極配合後續執法工作。

第九條 公約成員單位應主動開展宣傳活動,提高旅遊者/消費者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意識,引導旅遊者/消費者抵制非法購買、運輸和消費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行爲。

第十條 公約成員單位之間互相監督和支持,共同抵制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非法貿易活動。

第三章 公約的執行

第十一條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世界旅遊聯盟是本公約的聯合發佈單位,向公衆傳遞和解讀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培訓機會、操作指南及自律信息,督促公約成員單位實施自律條款。

第十二條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世界旅遊聯盟爲公約成員單位提供物種信息、識別方法、操作指南、宣傳物料等各方面的支持。

第十三條 公約成員單位應接受政府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管理,貫徹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的決定、規則。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公約經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世界旅遊聯盟聯合發佈。

第十五條 本公約生效後,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世界旅遊聯盟可對公約提出修改意見,經廣泛徵求意見後3個月內,對本公約進行修改。

第十六條 本公約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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