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話說-國家公園興土木 「殺」風景
已營運十四年的墾丁悠活度假村最近經民衆檢舉因開發過程中沒有環評,環保署宣佈將開罰並停止營業,被形容是「臺東美麗灣的翻版」,臺灣官商間的錯亂糾葛再添一樁。
民國六十一年制定的《國家公園法》,第一條即闡明:「爲保護國家特有的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提供國民之育樂與研究。」
國家公園成立宗旨不外乎保護自然環境,保存物種及遺傳基因,增進學術研究與環境教育等,至於觀光遊憩與繁榮地方經濟則爲附帶功能。基於環境敏感度與承載力,國家公園必須限制遊客數量或道路、土地、建築物的開發,以符合自然原始風貌。若是比較墾丁國家公園與全世界三千八百多個國家公園有何不同,大概屬境內有座核電廠與假日擁擠喧囂的墾丁大街吧。
筆者曾在某年夏季隨着資深導覽員在夜間進入墾丁社頂公園做自然生態觀察,對熱帶森林的豐富物種大開眼界,驚歎不已,舉凡昆蟲、陸蟹、兩棲爬蟲類甚至大型哺乳動物梅花鹿都不時出現眼前,其他如豔麗的棋盤腳花與小巧的螢光蕈等植物種,都說明墾丁公園真不愧爲富藏野生動植物自然基因的寶庫,在這些珍貴的土地上蓋飯店,只是爲了滿足人們觀光遊憩的需求,卻完全忽略了此處「原住民」的生存環境。
金門國家公園不遑多讓,縣政府爲發展產業拚經濟,有十五件諸如休閒度假園區、商務旅館等大型BOT案正在推動中,這些佔地超過兩百公頃,總投資近四百億的開發建設一旦完工,整個金門淳樸意象,包括浯江溪口的溼地景觀將改變全貌,水鳥家園不保,連珍稀的活化石「鱟」都可能在這一代絕跡,難道金門官員的眼裡只有錢嗎?
臺灣的八座國家公園密度堪稱世界第一,如果沒有在質感上保存一定的水平,一味用觀光經濟大旗開發非必要建設,只是名實不符的娛樂休閒區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