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車家庭“棄號”後 十年內不得參與小客車指標配置

(原標題無車家庭“棄號”後 十年內不得參與小客車指標配置)

12月7日,本市正式發佈《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和《實施細則》,部分市民新政的仍有一些問題。12月23日,綠色交通發展處、 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小客車指標管理二部相關工作負責人,@北京交警車管所牌證管理中隊警官做客治堵大家節目,向市民解讀無車家庭和名下多車轉移等備受市民關注的問題。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新政在以個人單位參加普通指標搖號新能源指標輪候配置方式基礎上,增加以“無車家庭”爲單位搖號和積分排序的指標配置方式。同時,指標配置向“無車家庭”傾斜照顧,通過賦予“無車家庭”明顯高於個人的普通指標搖號中籤率和新能源指標配額數量,優先解決“無車家庭”羣體的擁車需求。

需要明確的是,以家庭爲單位提交申請,可以同時選擇申請普通指標(油車指標)和新能源指標(純電動車指標)。

對此,有市民有疑問,能不能在取得新能源指標後放棄,再選擇申請普通車指標。對此上述負責人介紹,同一個家庭申請最終只能取得一個指標。如果已經以家庭爲單位取得了新能源指標,按照家庭申請指標規則,所有家庭申請人十年內都不能再申請小客車指標。也就是說,

無車家庭“棄號”後,所有家庭成員十年內不得參與小客車指標配置。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劉洋

編輯/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