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誤徵 新北水利局訂有退費機制
新北市自110年1月1日開始徵收使用費,少部分用戶產生誤徵情形,水利局於徵收使用費前即與代徵自來水公司訂有退費機制。(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自110年1月1日開始徵收使用費,少部分用戶產生誤徵情形,水利局於徵收使用費前即與代徵自來水公司訂有退費機制,並設置0800-230-001使用費專線協助民衆處理使用費相關問題。
近期經由水利局使用費專線反映用戶接管疑異,水利局均立即依用戶地址查詢接管情形詳加確認,如有無法釐清則會前往現場進行試水確認,一旦確認誤徵屬實,立即通知自來水公司辦理停徵事宜,誤徵部分可由下期水費扣抵。
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是依據下水道法第26條規定辦理徵收,新北市徵收前即向自來水公司取得用戶水號進行比對,確保收費之正確性。新北市自改制前即有用戶接管持續進行,升格後更大幅度增加用戶接管工程,少部分用戶資料因年代舊久遠,建置資料誤差致有誤徵之情形。
爲減少誤徵情形,水利局發包用戶清查標,進行用戶接管情形釐清,一經確認即會進行停徵退費程序,以確保市民權益。民衆如有使用費問題,可撥打0800-230-001專線電話將有專人進行說明及處理疑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