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條通」坐車趴趴走 朋友違規他遭活逮

臺南市47歲林姓男子身揹5條通緝案,昨天搭乘友人轎車到安平區訪友,因座車停駛於機慢車道上,巡邏員警上前盤檢,發現林通緝身分,林並因竊盜罪通緝,必須入監執行9個月徒刑,警詢後解送臺南地署歸案。

臺南市警四分局育平派出所警員黃育羣、尤四海2人,昨天下午5點10分巡邏時,在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發現1輛轎車的駕駛,停車後下車走在機慢車優先道上,恐其影響機慢車行駛安全,上前關心。

警員發現轎車上右前坐上另有一人,神色有異,員警盤查身分時,坐在副駕的47歲林姓男子,先報假名、被識破後才告知員警自己「執字通」。

據瞭解,林姓男子身背5條通緝案,分別爲臺南地檢去年10月竊盜案、臺南地院去年11月公共危險案、桃園地檢去年12月詐欺案、橋頭地檢去年12月詐欺案及臺南地檢署今年4月詐欺案。其中臺南地檢署發佈竊盜罪通緝,爲「執」字,必須入監執行9個月徒刑。全案調查完畢後,解送臺南地檢署歸案執行,並函知其餘發佈通緝之院、檢,林姓男子已到案發監服刑。

臺南市警四分局分局長曹儒林表示,駕駛各式車輛、行人均應遵循道路標線、標誌行駛,切勿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以免受罰,至於已經涉及刑案、進入刑事訴訟者,則應定期至戶籍地,檢視有無司法文書寄存,以確保刑事訴訟能順利進行。

臺南市47歲林姓男子(右)身揹5條通緝案,被市警四分局警員查獲解送地檢署歸案。記者黃宣翰/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