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生打老師遭警帶走 王婉諭揭4疑問:盧秀燕說法是對基層重擊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臺中市傳出國小教師遭學生持樂樂球棒揮打,教師因不滿態度,憤而報警,員警進入校園,將當事學生帶回,市長盧秀燕則怒批「該名教師不適任」。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今(3日)表示,整個案件中,問題最大的,第一是警方,第二就是校方,她不認同盧秀燕說法,這是對基層教師重重一擊。她也點出4疑問強調,實在不理解爲什麼會發生這種事,真正該思考的是改善法治觀念,還有是不是校園輔導不足,讓老師只能報警處理?

王婉諭表示,昨天看到盧秀燕市長在議會中,因爲一起校園事件,「念稿式」的震怒,甚至痛批校長、教師、督學,表示要重罰重懲。坦白說,她仔細去看了新聞後,實在不能理解爲什麼會發生這種事。

王婉諭表示,一名小六學生,和體育老師起衝突,疑似是學生被老師壓制住後,揮舞手中的樂樂球棒打中老師大腿。隔天,學生和老師致歉,但身兼校內生輔組長的老師,不滿態度,所以報警,結果,校方當場讓警察將小孩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王婉諭質疑,整個過程中沒有老師、主任、校長陪同,而家長們更是直到學務主任通知後,才趕到警局去。對她來說,師、生都是校園中的主體,卻也是這個案件中的弱勢者;反之,掌握權力的校方、警方,到底在幹嘛?爲什麼會放任事情失控?

王婉諭點出「警方、校方有幾個無法理解之處」,首先,隔日學生道歉時,已經不是衝突當下,孩子不是現行犯。當下警方沒有通知書、沒有少年法官的同行書,爲什麼可以立刻把人帶走?

王婉諭指出,第二,爲什麼會大喇喇的讓穿制服、開巡邏車的警察,直接進入校園,把人帶走?警政署本來就有「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的規範,不論校方、警方,明顯都不符合規定吧?

王婉諭再指,第三,「少事法」修法通過後,針對十二歲以下的孩子涉及刑責,已迴歸到輔導先行的制度,由教育與社政體系依《學生輔導法》及《兒權法》提供協助。但不論這個案件到底是否超過十二歲,警察介入國小校園,都應該在非常極端的案例之下。

王婉諭提到,第四,就算是罪大惡極的罪犯,都可以聘任自己的辯護人。面對小學六年級的學生,校方要把他交給警方,怎麼會當下沒有先讓家長到場、也沒有任何大人陪同?

接着,王婉諭說,到底這起衝突怎麼發生的?學生、教師先前的互動狀況爲何?學生道歉的態度到底怎麼樣?坦白說,這些細節目前看起來有點各執一詞,她也無法覈實真相爲何。

王婉諭認爲,但有一些基本的對錯,在這件事情的討論過程當中,已經完全被模糊了。第一,她想先強調,遭受攻擊的教師,絕對有提告的權利。不論大家對這件事情的觀感爲何?是否有更好的方式,她都認同教師應該有提告權利,大家應該要看見教師們面對這類事件的無力。

王婉諭強調,因此,她並不認同盧秀燕市長,當場就斷定教師不適任的說法,這是對基層教師羣體重重的一擊。

王婉諭說,第二,即便她看到部分網友提到學生攻擊行爲有錯在先、或者有人說學生可能有多次攻擊老師的狀況,她都不認同在非危險或衝突的當下,應該立刻讓警察把學生帶走。

王婉諭指出,一來這不符合程序又濫用警力,二來,當初「少事法」會修法,就是因爲孩子們根本無法充分辨別對錯、控制情緒。因此,最重要的,應該是要透過教育、輔導,幫孩子建立起正確的觀念。

王婉諭認爲,第三,校方在整起事件當中,完全事不關己,這是最莫名其妙的一件事。當下教師、學生,因爲在衝突中,一定情緒會比較激動,校方應該是要提供協助,讓輔導資源介入,而不是讓警察直接進校園把小朋友帶走,進一步的加劇衝突,甚至會對整個校園中的其他同學們,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寒蟬效應。

王婉諭強調,這件事情她談過很多遍,但還是要再說一次,老師和學生,從來就不該是校園中對立的角色。只有師生共好,才能打造出好的教育環境。

最後,王婉諭總結,市長除了「重罰重懲」外,真正應該思考的,是改善警方的法治觀念,並且深入的去想,是不是校園的輔導、支持資源不足,纔會讓老師只能報警處理?纔會讓學生無法得到合適的心理協助?這纔是真正具有教育意義的改革與成長。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圖/《豈有此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