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小六生遭警帶走 少年法庭調查結果:老師本就無意追究
▲臺中地院少年法庭今日對外說明調查結果。(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國小因小六生不滿體育老師分隊,持樂樂球棒打老師腳部,隔日學童跟老師道歉,老師不滿學童態度,進而打電話報警,2人被帶至警局,事件引起軒然大波。臺中地院今表示,經調查老師本即無意追究少年,只是希望少年有所學習,法官裁定不付審理,老師不抗告,全案已確定。
第一警分局先前也說明,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不論被害人是否撤告,都需要通報少年法庭,經法官審理,進而認定少年是否有需保護處分的必要。針對本案,臺中地院少年法庭於6月28日裁定不付審理,被害人並無抗告,已確定。
臺中地院表示,本件經本院少年法庭交付審前調查結果,少年前無非行紀錄,於本院調查時已當庭向老師道歉,家長亦表示以後會勸導少年控制情緒,且老師本即無意追究少年,只是希望少年有所學習,法官斟酌審前調查結果,認定本件少年不具需保護性,無裁定進入審理程序及給予保護處分之必要,故裁定本件不付審理。
▲校方3日上午發表完整聲明,還原事發經過。(圖/記者許權毅攝)
校方今日說明整起事件過程,事件經過爲「3月26日,學生在體育課中以樂樂球棒攻擊任課教師,導致教師左大腿紅腫挫傷,老師前往驗傷。家長當晚表示將請學生向老師道歉,其用心令人肯定。」
校方指出,「3月27日,學生在學務處未道歉,教師爲維護自身權益報警,學生於警方到場後進行道歉,學生道歉後,教師明確向警方表示不對學生提告。警方認定已經通報,依程序必須連同老師與學生一起帶往警局製作筆錄,學務主任立即通知家長,家長表示會到警局會合,並告知校長。」
警方受規定仍須通報少年法庭、婦幼隊等單位。校方也還原6月21日少年保護庭介入處理過程,校長全程陪同生、師出庭,學生當庭道歉,教師亦拍拍學生,達成和解,法院裁定結案。7月25日,家長申請「教師不當管教」校事調查,校方受理後進行相關校事調查,經調查結果教師「不成立不當管教」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