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生遭警帶走」法院6月結案 家長7月申請「不當管教」調查
▲臺中市某國小因師生衝突,雙方被員警帶回警局,事件引起軒然大波,校方今日說明事發詳細經過。(圖/記者許權毅攝,下同)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某國小一名小六生持樂樂球棒打老師,遭老師報警,結果遭2名制服員警進入校園帶回製作筆錄,引起軒然大波。校方今日還原完整過程,稱當日學童在學務處並未道歉,是等警方到場後進行道歉,老師當下表明不需提告,但警方認定已經通報,仍須製作筆錄,依照程序需要連同老師、學生一起帶往警局,校方立即通報家長,家長表示會到警局會同。
校方說,事件經過爲「3月26日,學生在體育課中以樂樂球棒攻擊任課教師,導致教師左大腿紅腫挫傷,老師前往驗傷。家長當晚表示將請學生向老師道歉,其用心令人肯定。」
校方指出,「3月27日,學生在學務處未道歉,教師爲維護自身權益報警,學生於警方到場後進行道歉,學生道歉後,教師明確向警方表示不對學生提告。警方認定已經通報,依程序必須連同老師與學生一起帶往警局製作筆錄,學務主任立即通知家長,家長表示會到警局會合,並告知校長。」
警方受規定仍須通報少年法庭、婦幼隊等單位。校方也還原6月21日少年保護庭介入處理過程,校長全程陪同生、師出庭,學生當庭道歉,教師亦拍拍學生,達成和解,法院裁定結案。
7月25日,家長申請「教師不當管教」校事調查,校方受理後進行相關校事調查,經調查結果教師「不成立不當管教」情事。
校方說,因爲這個事件造成了社會、長官及學校親師生的紛擾,驚動了大家,深感遺憾也非常抱歉,「我們深刻理解家長對報警時機的疑慮。爲此,我們已經再嚴正內部檢討,在未來當發生類似情況時,將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規定更審慎地評估事件性質,優先考量師生安全,並在報警前或事發後第一時間通知家長,讓家長了解整體情況,使親師之間能共同協助孩子遇到的難題。」
「此次事件中,警方帶走師、生進行筆錄的過程裡,未等侯家家長到場即讓師、生前往警局導致家長的不諒解,這點我們責無旁貸,學校已重新檢討流程,明確規範在無明顯安全疑慮的前提下,將不讓外部單位直接帶走校內人員,校方也會指派專責人員全程協助確保在處理過程中優先保護當事人的安全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