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生狂買2萬遊戲點數 立委王育敏擬修法開罰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召開「遊戲點數無法管,爸媽荷包傷很大」記者會。(圖/記者賴映秀攝,下同)
小六的陳姓男童1個月內在超商購買2萬2858元的點數,讓陳爸爸質疑通路商未負起把關責任。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主張應修法《兒少法》,實體通路須過濾購買逾500元點數者年齡、是否有家長陪同,否則開罰。臺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直指,家長有管理責任,不能只靠他律,「今天是遊戲點數,明天是其他項目」。
陳爸爸透過電話表示,小六的兒子陸續以900、3000、6000元等金額購買遊戲點數,讓他非常不諒解,坦言自己工作疏於注意孩子行爲,通路商應有相當責任,「賺錢不要害死小孩,賺這個什麼錢」。
依據兒福聯盟統計,兒少每月零用錢不超過500元,王育敏表示,臺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推出「自律行動」,面額超過1000元的遊戲點數,必須由家長陪同購買,未來將規劃修法,強制通路商須查驗500元以上點數買家年齡、是否有家長陪同。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認爲,兒少行爲家長、學校、政府都要重視,電腦公會都推動自律行爲,通路商難道不願貢獻?
臺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法務長黃益豐持保留態度,他認爲超商如果要求家長陪同購買點數,可能引發青少年不滿甚至暴力行爲,而據統計只有5%玩家花費超過500元,應針對此族羣加強輔導。黃益豐直指,立法要管理超商、家長,還是玩家?有兒童以家長信用卡購買20多萬點數,家長也該負管理行爲,「今天是遊戲點數,明天就是其他項目」。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張嘉麟表示,《民法》對於未成年保護優先於交易安全,購買非日常生活必須品,須經法定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後承認,修法前可透過修改遊戲點數的定型化契約,主張沒有家長陪同購買點數,可視爲無效購買行爲,須返還購買價金但買方不須歸還點數,如此一來可讓超商徹底落實販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