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花7000多元“抽卡”引熱議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湖北武漢一名小學生癡迷於購買“卡包”,先後花了7000多元用於“抽卡”。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因爲學生瞞着家長花錢抽卡引發的糾紛多有發生。律師表示,小學生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對大額的超出小學生消費能力的消費行爲,如未經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則該消費行爲無效。
記者從一名商家處瞭解到,此類“抽卡”包括“奧特曼”等多個主題,卡包分成不同的等級,一包的價格從幾塊錢到上百元不等。“比如奧特曼卡包,就有數量衆多的普通等級的卡,而珍稀級別和非常珍稀級別的卡,一個包裡往往只有一兩張。”
商家提供的卡包外貌照片顯示,在一卡包背後標有卡包內包含了八張普通級別的卡片和一張珍稀以上級別的卡片,但無法確認裡面所包含的具體卡牌都有哪些,只有打開卡包才能知道結果。商家稱,每天都有不少孩子來購買這類卡包,有的孩子一次會花數百元來“抽卡”,還有家長會爲孩子購買這些卡包,但一次購買的數量不會很多。商家表示,如果有孩子一次購買過多的卡包,他會詢問孩子是否獲得了家長的同意,“因爲見不到家長,如果孩子確認沒問題,我們就會賣給他們。”
商家表示,卡包生產商有時還會推出限量、限時的卡包,包含一些“絕版卡片”,這類卡包的價格會比普通卡包貴上不少,但仍然會有一些學生來購買。
律師支招
如果發現孩子偷拿家裡的錢去“抽卡”,家長該通過何種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韓驍表示,小學生屬於上述規定中的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自行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小額消費行爲有效,但對大額的超出小學生消費能力的消費行爲,如未經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則該消費行爲無效。
韓驍稱,目前對於小額消費的數額大小判定沒有統一標準,需參照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等因素,同時參考地區城鎮人均消費水平判斷。如消費金額明顯超過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消費能力,與其年齡、智力水平不符,則家長作爲監護人有權拒絕追認,要求商家進行退款。不過韓驍提醒,如果部分小學生瞞着父母使用家長的支付寶、微信等在線購買卡包,家長如要維權,需舉證證明該行爲並非家長本人行爲,家長對此並不知情。
韓驍認爲,如出現類似糾紛,家長首先可與商家協商退款,協商不成的,家長可向消費者權益保障委員會進行投訴維權。同時,家長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商家退款。(屈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