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原住民族可單列傳統名字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表示,原住民法案還有很多,像是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身爲一個原住民立委,聽到三讀通過原住民的任何法案,眼淚都想留下來,這是大家辛苦的成果。(摘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14日院會三讀通過「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立委高金素梅(右)、蘇巧慧(左)相擁而笑。(姚志平攝)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姓名條例》修正案,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姓名認同是非常重要的,這不僅代表社會的進步,也是整個社會文化的提升,這次修法重點主要增訂原住民族可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單列名字,不必侷限於中文姓名,具有歷史性意義,是族人、民間團體、立法委員、政府長期努力的結果,透過姓名登記,促進族羣融合平等,更進一步認識瞭解彼此,讓原住民族文字原味呈現原住民族文化。
現行法規定,辦理戶籍登記、申請歸化或護照時,應取用中文姓名。內政部書面報告表示,行政院在111年2月11日會議決議,對原住民族姓名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原則應予尊重,並在113年3月28日決定,原住民姓名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而本次三讀條文也增訂,臺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條文中也增訂,臺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得申請改名。
林右昌說明,過去規定原住民族姓名僅可以登記「漢人姓名」、「漢人姓名並列羅馬拼音」、「中文傳統名字」或「中文傳統名字並列羅馬拼音」,這次修法通過後,增訂原住民族可以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單列爲名字,並新增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改名時,因非屬個人因素改名者,不列入次數計算。
另也爲族人爭取額外權益,像是原住民族在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登記,直接採用傳統名字登記,之後想改用漢人姓名及又再次回覆傳統名字,將以1次爲限。
林右昌指出,這次姓名條例修法,用法律維護原住民族的文化慣俗,原住民族語言是原住民族文化的一部分,鼓勵原住民族傳承族人的文化,未來針對技術性及行政上應更改的措施,將與其他相關部會討論,一同精進改善。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指出,今年第四度修正終於將原住民族登記的事宜,明定以原主民族文字單列傳統姓名的權利,不必再綁漢人姓名或音譯過的中文傳統姓名,這是國家以法律肯認原住民族語言及姓名權的象徵。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表示,原住民法案還有很多,像是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身爲一個原住民立委,聽到三讀通過原住民的任何法案,眼淚都想留下來,這是大家辛苦的成果,希望原住民族在自我認同上,可以非常驕傲地站起來,希望新政府上任後也能本着尊重原住民的自覺,繼續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