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犯罪激升 詐團最愛
新北市刑警大隊日前偵破虛擬貨幣投資詐騙集團,查扣現金1億1000餘萬元。(新北市刑警大隊提供/王揚傑新北傳真)
據新北市警局詐欺防制辦公室統計分析,2023年詐騙案手法以「假投資」佔比23.83%居首,其中又以「虛擬貨幣投資詐騙」爲大宗,警方解析詐騙手法,提醒民衆勿落入詐騙集團「低風險高獲利」陷阱,導致財產損失,此外,警方也呼籲中央應儘速律定專法,透過嚴懲達到遏阻效果。
2009年去中心化加密貨幣「比特幣」誕生,開啓新型態貨幣交易模式,目前全球已有超過上千種貨幣,因隱密性高、流通便利、查緝不易,虛幣儼然成爲資產自由移動的貨幣,淪爲不法分子運用在詐欺及作爲洗錢工具。
根據區塊鏈研究公司Chainalysis的報告,全球虛擬貨幣犯罪交易額從2020年84億美元,上升至2022年206億美元,約新臺幣6600億元。新北市刑警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長林敬隆指出,詐騙集團在Youtube、臉書、LINE等投放股市投資廣告,編造致富案例吸引民衆加入社團羣組,並由羣組內的假成員、假老師積極「炒羣」,營造獲利假象,誘使民衆起心動念加入投資。
林敬隆說,詐騙集團最愛用的虛擬貨幣是USDT,因它的匯率與美金相同,波動幅度不大且「轉幣」(將虛擬幣從A錢包打到B錢包)速度快,有方便交易及好流通的優點,故最常被詐騙集團利用。
臺中市刑警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長施明志表示,目前虛擬貨幣交易主要分2種方式,第一是透過交易所,第二種則是找「幣商」場外交易,由於詐騙集團猖獗,爲掩蓋金流軌跡,幾乎都透過「幣商」買幣洗錢,因加密貨幣透過區塊鏈交易、沒有國界,形成金流斷點,追查不易,是洗錢防制的大漏洞。
此外,會受騙的民衆通常是「幣圈小白」,即首次接觸虛擬貨幣,詐騙集團會指導被害人在「幣安」或「幣託」正當的虛擬貨幣交易所買幣,或介紹「幣商」給被害人買幣,而「幣商」通常也是詐騙集團同夥。
警方表示,虛擬貨幣衍生的犯罪案件增加,其中扮演場外交易的「幣商」幾乎都無法被定罪判刑,原因出在虛擬貨幣交易爲個人買賣行爲,無法可管,建議中央能儘速律定專法,虛擬貨幣從業人員須取得考照機制,得以追究行政、刑事責任,讓執法人員能依法嚴辦,達到實際嚇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