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治療、併發症 理賠爭議多
根據2023年第二季人壽保險業理賠類,主要常見爭議類型爲必要性醫療及理賠金額認定爭議。圖/本報資料照片
根據2023年第二季人壽保險業理賠類,主要常見爭議類型爲必要性醫療及理賠金額認定爭議。與癌症醫療理賠相關,則與癌症險治療與併發症爲主。
財團法人臺灣癌症基金會表示,癌症引起併發症的認定始終有疑義,限縮癌症範圍保單,包含癌症、轉移癌、復發癌,較無疑義。
一般曾見僅約定「癌症治療」,保戶肝癌接受肝臟移植後的併發症持續治療,被法院判決需理賠併發症有關的醫療事故。但擴大癌症範圍的保單,所謂「癌症引起的併發症」,除了癌症本身引起的其他疾病或症狀,對於像乳癌切除合併廓清淋巴結,常引起上肢水腫、疼痛、肩活動度受限的後遺症,手術切除子宮癌、子宮頸癌後,引起骨盆腔沾黏、尿路障礙等後遺症。
因癌症治療後產生的副作用、後遺症,如化學治療後引發黏膜受損、掉髮、噁心、嘔吐、體質衰弱等副作用,但目前看來是否上述狀況是否也包含在內,依目前的法院審理保險金訴訟案,訴訟見解有肯定、否定,也有折衷論,未趨一致。
經常受理金融與保險理賠的金融消費爭議的評議中心表示,過去對於癌症險理賠等類爭議事件,則傾向以契約約定未明,解釋疑義的不利益不應由保戶承擔等理由,而採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第1項「公平合理」原則,評定保險公司負一定給付比例責任(非全額理賠)。
對此,壽險業者建議,多諮詢醫生囑咐以及保單條款規定,有機會爲自己或家人在癌症治療時,爭取保障,獲得較佳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