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合作進步? 對撞退步?
昨天賴清德總統就職演說,第一段就談到行政立法協調合作,呼籲政黨要有合作的信念,但又以理性問政和程序正義暗批國會,彷彿爲合作訂下條件。坦白說,如果行政立法不是站在平等的立足點,要談協調合作只能寄望行政部門的善意施捨。作爲本會期最重要的法案,國會改革是攸關分權制衡、政黨合作和對抗假訊息的憲政秩序重建。要實踐行政立法合作,國會改革一役,只能成功不能失敗!
首先,當代憲政主義的核心是保障人權,要維護人權必須落實分權制衡。我國憲法五十七條明文「行政向立法負責」,但長久以來行政權獨大,就是因爲立法院沒有足夠的憲政工具制衡行政部門。修憲以來,我國雖被歸類爲雙首長制,但總統提名行政院長從沒尊重立院多數。同爲雙首長制的法國,總統不但按照國會多數任命閣揆,閣揆首次施政計劃還提請國會進行信任投票,這些在我國都沒有。
而且,面對有限調查權的立法院,行政院可把無需保密的重要事項輕易封存。因此,國情報告便是讓真正掌握權力的總統面對代表人民的國會,不像現在除四年一次選舉,其他時間不用接受民意監督。按照目前審議的版本,立院調查權僅限於憲法職責,完全談不上擴權。即便有國情報告和調查權,都不能保證行政向立院負責,但若連這些工具都沒有,要有效制衡行政權如緣木求魚。
第二,只有有力的國會,習慣獨大的行政權纔會和立法部門合作。今年四月韓國國會大選,在野的共同民主黨大勝,尹錫悅總統馬上和李在明見面,解決醫改問題。但是,從一月勝選至今,賴總統沒有拜訪在野黨,爲什麼?因爲南韓總理任命要國會同意,國會過半數可以要求部長下臺,而且國會還有調查權。正是倚仗這些憲法工具,南韓的行政立法兩權纔會相互尊重,朝野才能合作。
要重建憲政秩序,程序正義同樣不能輕忽。上週五表決大戰後,民進黨抗議沒有討論和看不到法案。雖然在交付二讀前已有一天半討論,這還不算三場公聽會和一場專案報告,但若要更多討論也還算合理。至於所謂看不到法案則全是謊言,只要上立院網站「議事暨公報資訊網」,所有資料一目瞭然。面對這些不實訊息,立法院和在野黨黨團都要即時更正,當審查過程陷入一團混亂,更需要對現場狀況即時說明,不能只靠個別委員。至於討論時間,立院可以考慮撥固定時間讓各黨推代表辯論,若當中有人衝撞主席臺,則立即停止辯論開始表決。如此不只能於當日完成審查,也可以讓審查過程成爲向全民展示的民主典範。
最後,我要強調,國會改革的敵人不是民進黨,更不是民進黨支持者,而是對權力的執念,和對失去權力的恐懼。我要提醒反對國會改革的朋友,創造雙贏絕不是讓民進黨贏兩次,一黨絕對控制更不是臺灣成就民主繁榮的方法。矯正權力過度向行政傾斜是健全臺灣民主的第一哩路,也是檢視我們是否具備成熟憲政文化對於制度的信任。若能跨出這步,民衆對臺灣的民主會更有信心,賴總統倡議的「合作的信念」也會被認真對待。要合作進步?還是要對抗退步?就看賴總統一念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