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首名定讞被告 林立凡判刑9年確定

▲震驚社會夜店警案監視器拍下圍毆過程。(圖/記者楊珮琪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北市夜店殺警案,臺北市信義分局員警薛貞國下班時間到信義區夜店關切聚衆事件,卻被70多名黑道份子棍棒刀械圍毆致死。其中最後一名到案的被告林立凡,一審判刑10年10月,二審改判9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林立凡成爲本案首位定讞被告。

本案緣於2014年9月13日凌晨,臺北知名燈具友昌實業小開曾威豪女友劉芯彤、竹聯幫和堂份子等人,到北市東區ATT大樓6樓知名夜店「Spark」消費,卻與鄰桌客人發生衝突,曾等人遭夜店安管趕離,竟出手毆打夜店安管,揚言會找人討回公道。之後兩人率領中山聯盟等幫派份子帶領抵達夜店,與安管對峙。

當天休假的薛貞國來到夜店後,氣勢凌人,一腳踹向曾男。曾男由於不願於女友面前出糗,暴怒之下烙人動手,數十名黑衣人警棍球棒、刀械、鐵椅,甚至連紅絨柱都抓起來打人。薛在3分鐘內遭連續攻擊,送醫後不治身亡。案發後檢警單位隨即擴大偵辦,並陸續逮捕、起訴60餘名被告。

林立凡在案發後2年多,2016年11月15日才被拘提到案,是最後一名到案被告。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一審認定有罪重判10年10月。上訴二審後,併案審理,二審改認定犯下「聚衆鬥毆,下手實施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9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仍判林立凡9年,他的部分先行定讞,至於大多數的被告部分,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