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種工業區蓋花園別墅住宅 建商遭罰60萬
▲又一山建設公司「一見森晴」及二階堂銷售的「日不落」建案,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前者開罰新臺幣10萬元,後者處 60萬元罰鍰。(圖/資料照片)
公平會今(1)日宣佈,又一山建設有限公司「一見森晴」,以及二階堂建設有限公司銷售的「日不落」建案廣告,兩者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爲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的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前者開罰新臺幣10萬元,後者處 60萬元罰鍰。
「一見森晴」將部分停車空間及陽臺位置標示爲室內空間,例如A1、A3、B3及C2戶參考示意圖,繪有各樓層使用示意,其A1、A3、B3戶1樓規劃可放置櫃檯及多組桌椅之室內空間,給人該等空間是可供店鋪或辦公室等用途使用之印象,但其實該位置於建造執照覈准用途爲「停車空間」。
同時,A1之2樓至5樓虛線標示之臥房空間,以及A3、B3及C2戶之2樓及3樓虛線標示的客廳與臥室空間,於建造執照覈准用途爲「陽臺」。公平會表示,依據苗栗縣政府表示,應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現場改正或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使圖說與現場相符,其也違反建築法第91條規定,因此給予處罰。
至於二階堂公司銷售的日不落建案,廣告宣稱「人車分道、花園別墅」,就廣告內容來看,一般消費大衆印象爲車道與人行道分別設置,且種植相當面積之花園別墅,購買後可供民衆以「住宅」方式使用,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
但公平會指出,依據雲林縣政府表示,該建案位於都市計劃乙種工業區,是覈准以一般事務所,或是一般商業設施使用之建築物,倘承購者購買後作爲住宅使用,將依都市計劃法第79條規定查處,恐有遭罰鍰、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因此,開罰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