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酒駕撞死同鄉!拒絕國民參審法官打臉 理由曝光

▲彰化移工撞死同鄉列國民法官參審。(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泰籍移工,酒駕騎乘電動二輪機車撞死同鄉,主張雙方已在泰國調解、審理需泰語翻譯,增加審理負擔等理由,聲請不由國民法官參審,法官認爲酒駕致死案是社會關注的議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具有重要的公益價值,駁回聲請,排定17日至19日開庭,採取雙通譯進行審理,創下全國首例。

該起酒駕撞死人車禍事件發生於2023年2月3日晚間8時許,當時該名移工載着友人行經工業東二路口時,將同向行駛的同鄉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撞飛倒地,安全帽也掉落、地面留下一大灘血跡,2人皆受傷送醫急救,同鄉因頭部撞擊外傷而於到院後死亡,該名移工酒測值0. 38毫克,全案列國民參審。

▲彰化移工撞死同鄉列國民法官參審。(圖/ETtoday資料照)

被告辯護律師提出「不行國民參審」聲請,主張肇事者對酒駕致死坦承不諱,已經全部認罪,僅剩刑罰量定,且被害者媽媽已收受賠償金,願意原諒被告,不對被告提任何訴訟,已不再追究,並已經迴歸平靜生活,若仍進行國民參與審判,恐有害於被害者家屬與被告權益。

被害者家屬也透過仲介表達不希望國民參與審判,主張兩造雙方皆爲泰籍、被害人家屬恐難以到庭親述,也在泰國當地和解、審理需全程泰語翻譯,會增加審理時間,增加國民法官時間負擔。

法院強調,酒駕致死案是社會普遍關注的議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具有重要的公益價值,能反映社會大衆的正當法律感情,國民法官制度施行至今,已審理許多重大刑事案件,酒駕致死案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不應因當事人國籍而例外,駁回聲請。

該件國民法官案件爲國內首件利用無線傳譯系統,而採取雙通譯進行外籍被告案件,地院將自3月17日至19日進行國民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