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5口被殺:被告人和證人遭刑訊 受害者家屬法院自殺
安徽渦陽“五週案”平反三年之後,曾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長達數百天的四名證人張俠、周在榮、周杰和周開慧也於近日獲得了國家賠償。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張俠丈夫、“五週案”原審被告人之一週繼坤處獲悉,張俠等4人已於5月24日在渦陽縣檢察院領取到國家賠償金,合計約90餘萬元。
渦陽縣檢察院出具的刑事賠償決定書顯示,經複查,決定變更原不起訴決定中的部分認定事實,並維持原不起訴決定。與此同時,該院經審查認爲,原案不具有《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免責情形,且張俠等人系在法定時效內提出賠償請求,應予賠償。
澎湃新聞注意到,四人的國家賠償金主要由被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兩部分組成,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比例爲40%。
渦陽縣檢察院5月20日作出的賠償決定書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省渦陽縣大周莊發生命案,周繼鼎一家五口深夜被人砍傷,其女周翠菊當場死亡。警方經查認定,同村村民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有重大作案嫌疑。案件偵破後,檢方對五人提起公訴。
1998年10月6日,該案在阜陽中院(注:渦陽縣原屬阜陽市,後劃入亳州市)首次開庭,五被告人當庭否認故意殺人,指偵查階段存在刑訊逼供。
作爲控方證人出庭的大周莊村民周杰和周開慧也當庭翻證,否認曾在案發當晚看到五嫌疑人在周繼坤家中喝酒,並稱此前在偵查機關所作證言是被“打出來”的。另一名同村證人周在榮更是在進入法庭後便跪倒在地。
參加庭審的辯護律師曾向澎湃新聞回憶,當天有19名證人出庭作證,均當庭否定了以前的證言,不少證人當庭陳述公安機關對他們暴力逼取證言的情形。
即便如此,1999年3月,阜陽中院一審判決,認定五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周繼坤、周家華死刑,周在春無期徒刑,周正國和周在化各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值得一提的是,該案一審時,合議庭、審委會曾全體一致認爲應判無罪,但因被害人父親周繼鼎聽到此消息後前往法院服毒自殺,經搶救無效死亡,判決也隨之逆轉。
五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1999年7月,安徽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五個多月後,阜陽中院另組合議庭,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這一次,證人周杰、周開慧再次出庭。因一審時在法庭上做出了不同於對警方所做的證言,周杰、周開慧於1999年6月就被渦陽縣警方以涉嫌僞證罪逮捕,後移送渦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重審開庭時,他們仍被警方羈押,但二人仍堅持了此前開庭時的證言,並當庭指出了打人警察的名字。
2000年2月23日,阜陽中院再次判決,將周繼坤、周家華改判死緩,其餘維持原判。五人再次上訴,2000年10月,經安徽高院裁定,維持“疑罪從輕、留有餘地”的有罪原判,即2人死緩,1人無期,2人15年。
因當庭翻證被控僞證罪,遭羈四百餘天后檢方作不起訴決定
當年爲該案被告人提供義務法律援助的合肥衆成律師事務所曾向安徽省人大上書,稱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有40餘人,其中包括周杰、周開慧、張俠和周在榮。
直到2001年5月,渦陽縣檢察院決定對周杰、周開慧不予起訴。該份不起訴決定書顯示,依據卷中材料,無證據能夠證明周繼坤等五人吃飯喝酒密謀殺害周繼鼎並亮出兇器時周杰在現場,也無證據能證明周繼坤等五人順着巷子向南走時被周開慧看見和能聽見周繼鼎家傳出了慘叫聲音,“卷中事實不清,該案經兩次退查後,仍不能認定周杰、周開慧二人的僞證行爲,決定對二人不起訴。”澎湃新聞注意到,這恰恰與阜陽市中院對周繼坤等五人的一審判決及安徽省高院的二審裁定直接矛盾。
2001年5月14日,渦陽縣檢察院對周在榮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
同樣在法庭上推翻證言的周在榮,曾一度“躲到”北京去打工,但仍被渦陽警方找到帶回。1999年9月20日,警方以涉嫌包庇罪將其逮捕。同年9月27日,被羈押中的周在榮寫下了一份不再出庭作證的申請書,稱在法庭上作證時“腦子很亂……就向法庭說了假話……如果法院再開庭審理此案時,我不願再出庭作證了,以我在公安和檢察院問我的材料爲準。”
2001年3月12日,周在榮和周繼坤妻子張俠一同被以涉嫌僞證罪起訴,然而短短一個月後,渦陽縣檢察院又以“事實、證據有變”爲由撤回了起訴。2001年5月14日,渦陽縣檢察院對周在榮作出不起訴決定,仍稱其在一審開庭時作出虛假證明,但因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處罰,因此不予起訴。7天后,渦陽縣檢察院同樣對張俠作出不起訴決定,理由爲“事實不清”。直到重獲自由之前,張俠已被羈押413天。
2001年4月23日,渦陽縣檢察官決定對張俠、周在榮撤回起訴的刑事裁定書。
“五週案”平反三年後,四名證人獲國家賠償九十餘萬元
2014年7月22日,澎湃新聞獨家報道了安徽渦陽“五週案”,安徽高院同日宣佈複查此案,並於兩年後作出再審決定。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院再審宣判,原裁判認定周繼坤等5人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無罪。
周繼坤等五名原審被告人被宣判無罪後,曾被羈押400余天的張俠等人也開始爲自己申訴,並以侵犯人身權爲由,向檢察機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渦陽縣檢察院經複查,決定變更原不起訴決定中的部分認定事實,並維持原不起訴決定。與此同時,渦陽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爲,原案不具有《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免責情形,並且張俠等人系在法定時效內提出賠償請求,應予賠償。
2021年5月19日,渦陽縣檢察院在聽取了4名賠償申請人的意見之後,與他們協商後確定了賠償金額。5月20日,渦陽縣檢察院正式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決定支付張俠國家賠償金21萬餘元、周在榮21萬餘元、周杰21萬餘元、周開慧27萬餘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四人的國家賠償金主要由被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兩部分組成,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比例爲40%。
周繼坤告訴澎湃新聞,他已於5月24日陪同妻子張俠及其他三名證人前往渦陽縣檢察院領取到了全部賠償金。至於“五週案”五名原審被告人的國家賠償,也已於2020年7月由安徽高院支付完成。
周繼坤說,渦陽縣人社局已於去年幫助其恢復了事發前在農機站的正式工作,無罪後的生活逐漸迴歸正軌。
2020年,渦陽縣人社局關於重新安排周繼坤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