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麻煩大了!警攔電動自行車 騎士酒駕後面的沒戴安全帽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喝酒騎電動腳踏車只會開罰單答案是比照汽機車酒駕移送重罰!北市警方日前在文山景華街攔查一部雙載,後座乘客沒戴安全帽的電動自行車警員一上前靠近就聞到騎乘身上散發濃濃酒味,經警方勸說進行酒測,林姓男子酒測值高達1.0MG/L,警方依公危罪嫌將他移送,並呼籲民衆電動自行車仍屬「動力交通車輛」喝酒騎乘仍算酒駕,希望民衆別因此酒駕。

▲林姓男子酒後騎電動自行車以爲不罰,警方告知法條依法酒測移送。(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文山二警分局交通分隊表示,11月27日深夜11時許,一名林姓男子(31歲)與朋友在文山區興隆路二段熱炒店喝了數瓶啤酒後,想說騎自行車應該沒關係,便騎車載着喝酒的朋友打算回家

林男騎着電動自行車行經景華街、仙岩路口時,因闖紅燈加上後座友人未戴安全帽,被文山二分局交通分隊員警攔下。警方上前發現林男散發濃濃酒味,員警進行酒測,酒精濃度呼氣值高達1MG/L,警方宣告林男違反刑法第185之3條「不能安全駕駛」以現行犯將他逮捕。

林男被捕後頻頻向員警喊冤,他和朋友以爲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會觸法。文山二警方呼籲民衆並解釋法條,警方表示根據刑法185條之3規範:動力交通工具,係指交通工具之推動,是以電力引擎動力等作用者。然而電動自行車是利用電力行走的動力交通工具,仍屬前述動力交通工具。林男才自知觸法但爲時已晚,將面對酒駕公共危險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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