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女房東張淑晶稱親兄借款投資買屋求償151萬 敗訴確定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知名女房東張淑晶,稱自己的哥哥在2011年以投資不動產爲由,向她借款240萬元,她匯款後哥哥竟不還錢,於是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哥哥先還款51萬元。一二審均判決張女敗訴,張女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9日駁回張女上訴,敗訴確定。

▲女房東張淑晶向哥哥起訴催討,敗訴確定。(圖/記者吳銘峰攝)

張淑晶屢遭房客爆料強扣押租金,又捲入違建、工安意外等等糾紛,在網路上赫赫有名。而她也因此爆發多起官司,除了與多名房客以外,包含公司員工親哥哥,也都跟她對簿公堂。而板橋知名的盧姓眼科院長,先前與張女交好,但兩人鬧翻後,衍生5、6件官司;張女跟親哥哥也有4、5件官司。

本案乃張女起訴,她主張,哥哥於2011年4月21日以投資不動產爲由,向她借款240萬元,她已於當天分別轉帳200萬元、40萬元到哥哥的帳戶中,雙方約定依年息5%計息,且哥哥應於1年後返還,但哥哥卻至今沒有還錢,因此提出訴訟,要求哥哥先償還這筆借款中的51萬元。

法院審理時,哥哥否認張女的說法,指稱沒有借款、沒有侵害張女財產權,也非法律上不當得利。一審法院採信哥哥說法,駁回張女請求。張女上訴二審,還擴張請求100萬,總計求償151萬元。但因張女仍未舉證,二審高等法院仍認定張女請求無理由,駁回張女請求。張女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確定。

張女與親哥哥這起官司敗訴確定,但她另外一件與哥哥的訴訟,指稱哥哥在2012年間購買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1段的房屋,她在當年5月28日至同年8月10日爲哥哥支付第1至4期買賣價金共計307萬元,另外也墊付仲介費、代書費共14萬元,因此起訴求償321萬元。一審敗訴,二審逆轉改判哥哥須賠2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