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樂華夜市遭撤照 10個逛街民衆有8、9人都說可惜
新北市永和區著名的樂華夜市,102年2月纔剛獲得新北市政府合法許可,沒想到當地居民受不了噪音、油煙及交通受阻,提起訴願打行政訴訟抗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區公所未召開里民說明會,也沒獲得6成以上居民同意,判決撤銷營業許可,樂華夜市恐怕將又變成非法營業場所。
位於新北市永和區的樂華夜市,主要部分位於永平路,起點爲永和路口,終點是中山路口,其中包括保福路一段自永和路口至永平路口的路段,每到黃昏則有許多攤販及人潮涌入,成爲永和的重要商圈。
「老闆,我要豆乳雞!」樂華夜市一到晚上人聲鼎沸,從鹽酥雞到蚵仔煎,要找什麼夜市美食,這裡通通有;不過,這裡白天不見人潮,僅有一個小型菜市場,反倒是高樓外的抗議布條特別明顯,「還我道路權、消防安全」,「抗議人車,爭道危險」,在地居民反對下,樂華夜市恐怕就要被撤銷營業許可了。
居民自救會成員葉春風表示,「整個夜市有數百個瓦斯桶,萬一爆炸,就跟高雄氣爆一樣,大家可以想像嘛!如果你們家樓下有幾百個瓦斯桶,你晚上睡的着嗎?」
樂華夜市發展協會理事長許承煬則說,「(瓦斯桶)受到很大壓力的時候,它纔會從前面的轉頭那裡噴氣上來會爆炸,有常識的(人)都知道。」
居民、發展協會各有意見,全都是去(102)年2月樂華夜市纔剛獲得市府許可就地合法,但居民就是不滿還沒營業,瓦斯桶就先搬上人行道,垃圾散在街上十分髒亂,一到晚上想進家門都不太容易,一狀告上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區公所沒召開里民說明會,也沒獲得6成居民同意,申請程序明顯不合法,撤銷營業許可,全案仍可上訴。
攤販表示再上訴,也希望反對住戶出面溝通,別讓存在長達45年的樂華夜市,再度變成違規經營,許承煬表示,「現在還是在上訴期間,我們還是秉持着對我們所謂的居民,幫助他們,看他們需求,我們儘量來做。」
自救會成員態度堅決,就是不想讓樂華夜市有再生存的空間,葉春風則說,「(法令)住宅區不可以設市場、攤販集中場,它的目的就是保障居民的居住正義,在住宅區的馬路上開攤販集中場,這是不合法的。」
一聽到樂華夜市可能在沒有辦法就地合法下,將近50年的光景變成過往雲煙,常來逛街的民衆10個裡有8、9個覺得好可惜,一位民衆表示,「蠻久了,如果真的撤掉的話,覺得蠻可惜的。」也有民衆說,「如果跟朋友來,南部的朋友來,感覺是一個景點之類的。」發展協會也不希望落得如此下場,決定再上訴,也期待與反對民衆多次溝通,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