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卡撬開門!惡狼戴好套子闖屋性侵 還把她臉打到骨折
▲蘇男爲制止被害人呼救而連續毆打她臉部,最後乾脆將她悶昏,再以手指性侵得逞。(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蘇姓男子去年11月住在臺北市分租套房期間,趁着清晨同層房客都在睡夢中,竟僅穿着內褲、戴好保險套,以悠遊卡撬開其中一名女室友房門,欲對被害人性侵。女子驚醒後呼救,蘇男竟毆打併將她悶暈,強行性侵得逞。之後蘇男若無其事到任職的超商上班,下班時卻捲款17萬元潛逃,8天后落網。高等法院認爲蘇男惡行重大,二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9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蘇男(32歲)當時住在北市新生北路上一處分租套房,2016年11月3日清晨5時許,蘇男全身只穿一條內褲,並於下體戴上保險套,偷偷溜到走廊,以悠遊卡插入門縫方式撬開被害人A女的房門。
蘇男進入A女房間後,蹲坐在牀邊脫去自己內褲,此時睡眠中的A女翻身碰觸的蘇男而驚醒,蘇男立刻將她壓制在牀上強吻她臉部,並強行撫摸胸部,又將她的長褲和內褲脫掉,以手指對她性侵。A女呼救聲引來對面女房客敲門關心,蘇男卻用手摀住A女的嘴巴,要求她不準出聲,並假裝是情侶吵架,要外人別管閒事。
對方離開後,蘇男打算以生殖器性侵她,但A女激烈反抗,以手指甲緊緊掐住他下體,蘇男劇痛被激怒,爲了要制止A女呼救,竟連續朝她臉部揮拳,並掐住A女脖子說,「妳不要這樣!不然我就殺了妳!」等,最後乾脆用枕頭把她悶暈,再用手指性侵得逞後自行離開。
A女清醒後以手機向友人求救報警,就醫驗傷後發現她臉面點狀出血、左眼瘀血、左上頜竇外側閉鎖性骨折合併積血等。蘇男則逃離住處,當天下午仍照常到松山區便利商店上班,當晚11時許下班時,蘇男沒有把營業收入放入保險箱,而是偷走17萬多元現金後潛逃至新北市躲藏在各地旅館,藏匿數日後,同月11日深夜遭逮捕,全身贓款花到剩下3萬多元。
檢警在現場遺留的保險套內,與被害人指甲、私處都採集到蘇男的DNA。他坦承犯行,供稱是因爲獨自在臺北工作,但工作不穩定加上和女友爭吵,當天喝完酒後纔會稱着酒意犯罪。法院審理時,蘇男曾在隔離法庭中向受害者致歉。
法官認爲蘇男犯案手段激烈,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影響,惡行重大,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判處她9年有期徒刑,高院二審維持原判,還可上訴。